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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已经确立并付诸实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2-09-2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2年9月20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和姜力副部长、窦玉沛副部长介绍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李立国部长介绍说,十年来,我国拥军优抚安置制度不断改革创新,为保障优抚安置对象权益、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稳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已经确立并付诸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完善了相关扶持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现了从政府指令性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工作到“城乡一体,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复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历史转型。
优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在原有基础上,将124.6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36.3万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23.7万烈士老年子女、20万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纳入了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2011年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增加到952.6万人。
优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每年增幅达15-20%。烈士遗属一次性褒扬和抚恤的最低标准由6.8万元提高到近100万元。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优抚经费295亿元,比2002年增长20多倍。
军队离退休干部和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保障制度及服务方式不断完善
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数量连续8年超万人,均得到妥善安置。将2万多名滞留部队的伤病残退役军人列入三年交接安置规划,截至2012年5月,已完成了总任务量的72.4%。
双拥工作扎实推进。推进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和两新组织拥军等新模式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数量由2002年的245个增加到391个。10万多个拥军协会、拥军基金会、拥军工作站等拥军机构和600多万个双拥服务组织常年活跃在城乡基层。
责任编辑:潘颖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