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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采取四方面措施加强对慈善组织行为的监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2-09-20 | 来源: | 作者:

民政部李立国部长(郭研摄影)
2012年9月20日,国新办举行党的十六大以来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在慈善法完成立法之前,依据社会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加强对慈善组织行为的监管,是我们的日常工作,也是在不断采取加强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认真做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好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类组织信息公开的促进和约束力度。四是在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增强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力度。
李立国强调,我们期望并为之努力,既跟制定法律、修订法规相结合,也着手现行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实际工作的加强。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公益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度有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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