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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提高省直单位参保人员医疗待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2-09-07 |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作者:

    为保障省直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日前,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出台 《关于确认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省直退休人员及在职满30年以上人员看病,自付比例减半。

    《通知》规定,在医保支付范围内,按医院不同级别,个人承担的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其中,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承担。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门槛费)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封顶线8.2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可支付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责任编辑: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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