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编办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
《制度》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基础,以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准使用为内容的新型管理制度,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软件相互配套、相辅相成,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的平台和载体,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法人登记、编制使用、人员补充、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经费核拨等事项的凭证和依据。
《制度》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持本单位“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有关文件,以及单位在职人员花名册等材料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证的规定内容,对本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如实登记,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
《制度》强调,对机关事业单位无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单补充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入编注册,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考录(聘用)、调配、审批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人员经费。对机关事业单位无领导职数使用单任用的领导干部,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有关经费。各级组织、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建立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制度,确保编制、实有人员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