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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生态治理保证金使用开展信用评价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3-12-30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就落实《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作出具体要求,提出建立矿山企业使用保证金情况信用评价制度,鼓励采矿权人自觉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通知明确,对按期完成分期、分段治理工程并经验收合格的采矿权人,申请开展下一期次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通过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提前支取保证金的使用额度可在上期基础上增加5%,依此类推,周期递增,但最大比例不得超过提前支取保证金使用额度的50%。

  采矿权人提前支取保证金后,未继续及时按标准存储保证金,逾期未完成治理工作或未达到工程设计标准,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今后申请使用保证金的资格,已提前支取的保证金全部追回。

  通知明确,在《办法》实施前已领取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于2013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前,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保证金存储工作,否则不得通过其采矿许可证年检,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

[责任编辑:樊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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