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体制机制,积极促进就业创业
——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解读《决定》就业相关内容
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
经济发展是就业增长的基础,而就业的持续增长反过来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两者相辅相成。但经济发展能否拉动就业同步增长,却与经济发展方式、产业布局结构等紧密相关。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很多,资本、技术、劳动力、资源禀赋等要素在不同的机制体制下会导致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也各异。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就应当以充分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为目标,选择合适的经济发展模式,避免出现高增长低就业的情况。
今年7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广西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经济形势座谈会时强调,宏观调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使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增长率、就业水平等不滑出“下限”,物价涨幅等不超出“上限”。在这样一个合理区间内,要着力调结构、促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在这里,李克强总理提出经济增长所能容忍的下限是就业水平,也就是说,调整经济结构要以牺牲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为前提,但是无论如何都要在保证就业稳定的情况下制定经济增长目标。因此,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保证经济稳定发展,以此带动就业不断增长;同时也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等状况。
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所谓平等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年龄的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力市场上选择用人单位从而平等地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肤色、国籍、个人身体素质等不同而遭受歧视的权利。而且,
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就业歧视势必严重扭曲人力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导致人力资本巨大浪费。
《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公平就业”专门用一个章节的篇幅来论述就业歧视问题,反映出对此问题的重视。我们可以发现,以往的法律都是具体列举了几项就业歧视行为,涵盖不够广泛,很多现实中出现的就业歧视现象未列入其中,但是这次三中全会决定讲的是“消除···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一切就业歧视”的概念,表明我们的决心和力度。
目前,我国消除就业歧视的难度在于,尽管法律对就业平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适当的配套制度,客观上难以执行。消除就业歧视问题,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细化,也需要企业的理性用工,更需要培育就业者权利意识,在三方的互动中才能使问题得到缓解。
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战略,化解劳动力供求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以及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吸纳和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
要培育壮大各种创业主体,鼓励创业政策应惠及各个群体,包括大学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海外留学人员等等。政府激励创业应主要体现在积极拓展创业空间上,放宽准入领域,放宽登记条件,放宽经营场所要求等。10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今后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这对小微企业是个利好消息。还要加大对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扶持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体系、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在完善创业服务方面也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创业项目开发推介、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全社会应该广泛宣传优化创业环境的好经验、好典型,并积极培育创业典型,表彰先进创业者,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加强创业文化建设,营造尊重创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可以相当程度降低失业率,促进就业。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原则有三点:一是保基本。把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公益性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以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和优化社会人力资源配置为主要目的,承担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二是可持续。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可持续发展。三是均等化。按照覆盖城乡、普遍享有的要求,面向全社会提供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方便各类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逐步实现地区间、城乡间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三中全会特别强调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均等化原则。目前, 我国地区、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不均等的状况较为突出,主要原因是: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投入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公共就业服务投入不足,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完善。为此,迫切需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公众对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认知,加大政府对公共就业服务的投入力度,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展中实现均等化。
当今世界各国职业教育和培训虽然各有特色,但共同体现着向终身体系发展的趋势,那种认为只靠一次教育或培训就能享用终身的想法或做法已经过时了,职业培训将以终身学习的形式为职业转换提供保障。要彻底改变职业培训地位低下的状况,必须将职业教育纳入终身学习的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