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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海丝”油气合作 扩大沿线国家利益汇合点
——专访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院长 孙贤胜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5-03-23   来源:
  

  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为了适应全球化新形势,与相关国家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互联互通的利益共同体。2015年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泉州主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研讨会,与会嘉宾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院长孙贤胜在接受国新网采访时说:全面加强海上丝绸之路资源国、消费国、过境国的油气合作,共同谋求保障运输通道安全和建立供求互保关系,构建有利于不同类型国家共同油气安全的新型合作机制,将有机会形成世界上供应链、产业链合作程度最深的油气合作局面,对于扩大与沿线国家利益汇合点,进一步增强区内各国战略互信、提升区域经济合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国新网: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油气合作符合各方的发展战略需要,也能带动油气全产业链发展,那么,中国与区内国家之间的合作都具备那些油气合作基础?

  孙贤胜:基于区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及互补优势,油气合作应当置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先行”位置,成为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支点。

  油气合作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已经具备了良好的环境和基础。

  首先,是区内具备良好的油气资源基础和供需合作基础。据ETRI分析统计,2013年区内国家石油、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分别为50.0亿吨和10.8万亿立方米,分别占全球的2.1%和5.8%;石油、天然气产量分别为3.6亿吨和4056亿方,分别占全球的23.5%和12.3%。丰富的油气资源,以及巨大的油气产量和油气需求,为区内国家间开展油气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中国与区内国家建立了良好了油气合作关系。1978年,中国与菲律宾签署原油出口的长期贸易协议,开启了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油气合作的大门。此外,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中国“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中国石油企业积极参与区内国家的油气勘探开发合作,目前在印尼、缅甸、巴基斯坦、泰国、新加坡、柬埔寨等6个国家运作着27个油气投资项目,并与区内相关国家的石油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容开展了广泛的勘探开发合作。

  最后,是政府间能源合作的政策机制逐步建立。近年来,随着能源贸易与勘探开发合作的逐步开展,政府间的能源对话与协作机制逐步建立。

  国新网:相对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更艰难、更复杂,在这种形势下,在油气合作方面面临的挑战是什么?

  孙贤胜:一是南海边界争端影响油气合作。长期以来,地缘问题一直是影响南海油气合作的一个重要因素。边界争端阻碍了南海油气勘探开发进程,区外有的国家不愿看到区内国家间互利双赢的合作局面,对油气合作也存在一定杂音。二是基础设置建设尚不能满足油气生产及贸易需求。区内部分国家油气勘探开发与炼化领域技术欠缺、设备老化,且严重依赖进口,管道、港口等储运设施缺乏,严重阻碍了本国油气工业的发展,以及油气进出口的步伐。三是区内油公司合作需要进一步加深。目前,中国石油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容与包括BP、壳牌、道达尔等在内的国际大石油公司、独立石油公司和国家石油公司开展了广泛的合作,而与区内石油仅在伊拉克、苏丹、乌兹别克斯坦、加拿大等区外开展了部分合作,区内合作相对较少。

  此外,近年来海盗、海上恐怖主义、海上跨国犯罪、海洋灾害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给依靠海上生命线维持本国能源供应和大宗贸易往来的区内国家带来诸多不便,据国际海事局统计,马六甲和新加坡海峡每年有6万艘船只通行,每天约有1500万桶各类油品经过 ,2000年两海峡发生海盗事件80起,在沿岸国家共同打击下,海盗活动有所收敛,但2007-2010年间海盗案件每年仍发生5-10起,保护能源运输安全是区内国家共同的挑战与需要。

  国新网:在油气合作面临的各种挑战下,怎样进一步增强区内各国战略互信、提升区域经济合作水平,您有哪些建议和思考?

  孙贤胜:未来,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各国政府和石油公司应联合起来,增强战略互信,共同加强在油气勘探开发和油气贸易等方面的战略合作。

  首先是搁置争议,务实推进南海油资源合作开发。一是由国家石油公司牵头共同南海油气资源。依据“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治主张,建议由各国国家石头公司牵头,在既不影响有关国家的权利主张或立场,又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和各自利益的条件下,共同开发区内油气资源;二是选择合适的开发思路和模式。借鉴国际上争议区域共同开发的成功案例,建议各国家石油公司采取合资经营的模式,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三是将南海共同开发制度化。依托能源外交,南海周边各国通过交流、协商确定适当的行为准则,重塑区域行为体的利益与政策,实现相互信任、集体认同和共同开发。

  其次是加强合作,共同研讨区内油气合作的机制创新。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及民间能源合作的政策机制。加强全球能源供需研究,探讨共同的能源政策和行动纲领,分享能源数据和资料,建立政策互查和应急机制等;发挥各国民间、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政府的协同作用,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联合协商机制,加强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政策协调;二是联合保障区内国家的能源安全。以保障通道安全为目标谋划海上通道建设,加快推进海上互联互通;加强区域油气生产国与消费国、消费国与消费国之间在能源供需方面的战略合作;研究建立区内国家的联合油气战略储备机制,实现紧急情况下油气战略储备的共通共享。三是加强区内油公司在区内外、上下游的务实合作。针对区内油公司“两多两少”的合作现状,未来各国石油公司既要加强在上游领域的勘探开发合作,又要加强下游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等方面的战略合作,共同延伸产业链,带动资源与经济的共同发展。

 
[责任编辑:齐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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