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李晓军
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是中国深化改革开放和拓展外交事业新思路的重要部署,实质上为我国确定了一个面向欧亚大陆开放的新战略。它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亚太自贸协定(FTAAP)等一系列中方倡导或力推的区域经济合作举措一道构成了中国开展新一代国际经贸合作的战略新举措。
适应国际经贸形势新思维
二战以后,国际经贸形势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确立到美元本位制的破产,从哈瓦那宪章的流产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从多哈回合的踯躅不前到区域经贸安排的勃兴,国际经贸形势的每一步演变都呼唤着新的思路和新的实践来应对。
当前,就国际范围而言,作为促进发展的两驾马车,投资和贸易体制的多边化努力都面临着不同的困境。在投资领域,以双边投资条约为主的投资安排使得投资体制的碎片化日益严重,多边协调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前途渺茫;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国际投资活力降低;一些国家新近出台的带有民族主义色彩的政策措施成为外资进入的新壁垒。在贸易领域,WTO多哈回合谈判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基本陷入僵局,仅在2013年达成有限的《巴厘一揽子协定》,不仅发达国家的进一步自由化愿望无法实现,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合理诉求也无法得到满足。
在多边机制前途不明的情况下,区域性安排则出现蓬勃发展的态势。而且,近年来这种区域性安排,大有告别以双边或少数国家参与的区域安排向体量宏大的区域安排转变的态势,其典型代表如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和欧盟主导的一系列经济合作安排等,笔者将其称之为宏安排。之所以称其为宏安排是因为:第一,这类区域安排涵盖国家(经济体)数目较多,如TTIP涵盖美国和欧盟28国共29个国家;第二,这类区域安排涉及经济总量庞大,如TPP所涉经济体占据全球一半的GDP和40%的贸易份额;第三,这类区域安排通常涉及议题广泛,特别是美国所主导的两个区域安排,都是以达成综合性协定为目标,有些内容甚至远超WTO体制下的现有制度安排;第四,这类区域安排通常承诺标准较高,特别是美国主导的两个区域安排,在准入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设置了较高的标准和门槛,力图实现其在WTO体制内无法实现的自由化目标;第五,这类区域安排的影响效力深远,一旦达成协议,区域外的国家要么被迫接受其条件,要么被阻挡在其制度壁垒的高墙之外。
面对新形势的发展,中国适时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等自己的区域经济安排主张。这一主张不仅符合中方的诉求愿景,也契合了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利益诉求,因此得到了沿线国家的积极响应。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价值体现是多重的,仅就制度建设而言,它的建设将为区域经济安排提供一个有别于西方主导模式的东方范式,向世界展现东方智慧和丝路精神的力量。事实上,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推进过程中,这种创新的思路正在逐渐显现。
体现区域合作新思路
与西方的区域谈判一样,丝绸之路经济带也具有体量巨大的特点,它横跨欧亚大陆、涵盖人口近30亿。但与西方主导的区域谈判采用咄咄逼人的“要么全盘接受,要么靠边站”的策略不同,丝绸之路经济带在其构想之初即坚持以“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为着力点,坚持以创新的合作模式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这种理念的创新主要体现在:
1、尊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国际法原则。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首倡的国际法基本准则,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中方也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强调尊重各国在选择自己发展道路上的自主权,这一点为在丝绸之路这个民族、文化、宗教、政治复杂的地区寻求合作共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强调灵活性。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国间一体化水平和参与国际分工层次不同。面对各国间不同的利益诉求契合点,中方提出“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的创新合作模式,不拘泥于特定的形式,不刻意追求一致和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强调与上合组织、欧亚经济共同体、海合组织等现有合作机制的协调合作,充分体现了讲求实际的高度灵活性。
3、坚持务实开展合作。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过程中,中方提出了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政策主张,并针对本区域急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先后出资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助力丝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此外,中方还在能源合作、人文交流等领域与丝绸之路国家开展不同程度的务实合作,努力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协调发展。
诗人有云“一从梅粉褪残妆,涂抹新红上海棠”。既有的国际规则作为相关方共识的结晶当然有其合理性,不会真的褪去“残妆”,但面向新的时代,针对新的问题,需要新思维、新方法、新动力,国际经贸规则、国际关系准则需要新的磨合和锻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由中方所积极倡导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制度建设恰似“涂抹新红”的海棠迎立在欧亚大陆上。
当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肯定不会一帆风顺的,甚至可以说是充满了挑战,作为其首倡者,中国有必要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相关体制的完善,在务实合作的基础上,努力为区域合作提供公共产品供给,降低和防止区域内的“碎片化”和“再碎片化”,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努力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迈上一个新高度。(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王朝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