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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审结手机网站涉黄案 在校大学生判11年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0-02-22   来源:新华网
  

无锡审结手机网站涉黄案 在校大学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月22日,由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的无锡“12·02”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0年2月11日由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4岁的在校大学生陈某某和24岁的无业青年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4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5000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在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江苏省扫黄打非部门直接协调指导下,江苏省司法机关审结的一起典型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该案的查处、判决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查处迅速且力度大,不仅将主犯陈某某绳之以法,同时依法追究了为其租用境外服务器提供帮助的潘某的法律责任。二是适用法律准确,案件审理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依法惩治了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净化了网络环境。

    2009年11月26日,无锡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根据举报,发现一境内网民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开办手机淫秽网站并非法获利,无锡警方于12月2日在广州将犯罪嫌疑人在校大学生陈某某抓获。经查,陈某某从2009年4月起通过QQ和无业青年潘某联系,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开办手机淫秽网站。陈某某先后上传淫秽图片570张、淫秽视频链接1389个,并通过给广告联盟做广告推介获利9268元。潘某明知陈某某开办淫秽网站,仍为其租用境外服务器、注册变更域名及解决技术问题,并从陈某某处获得人民币46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潘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牟利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某系主犯,潘某系从犯。2010年1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11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成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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