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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国新专题>互联网信息>9部委联合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奖励机制
奖励范围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09-12-15   来源: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是违法和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针对我国境内网站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特点和违法违规分子的行为特征,重点对以下九类举报予以奖励。

    1、举报淫秽色情网站的;

    2、举报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

    3、举报境内网站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网址链接和广告、推广服务的;

    4、举报境内网站从事非法性用品广告的;

    5、举报将淫秽色情网站服务器放在境外、在境内从事传播活动的;

    6、举报境内网站发展注册会员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

    7、举报境内网站从事淫秽色情视频表演的;

    8、举报境内网站传播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低俗信息的;

    9、提供重要线索,配合执法机关侦破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重大犯罪案件的。

[责任编辑:康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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