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建设生态文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我们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内在要求。
二、环境理念的升级与深化:保护环境就是保障人权
我们说保护环境就是保障人权,可以从现有人权的三个类别看环境权:
首先,将环境权归为第一代人权中的生命权、私人生活权、财产权和司法救济权。
其次,把享有适宜、健康、可持续的环境纳入了1966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保护的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范畴。
再次,是把环境质量作为一项群体权利或集团权利,让团体(民众)决定怎样保护和管理他们的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环境维权与人权维护是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题中之义
保护环境就是保障人权正是武汉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理念。武汉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是环境维权,又是人权维护,更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他们既注重历史的启迪,又立足现实的需要。
武汉市在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试点中,把发展和保障人权置于武汉市服务型政府建设视野之下,在落实中国人权行动计划的过程中解决武汉市发展和保障人权的问题。
在中国,我们已经从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进展到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人权已经实现了从以物为主到以人为本的历史性飞跃。武汉市在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试点中总结出这样一条新鲜经验:作为服务型政府,要给人们普照人权的阳光,就必须把发展和保障人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持之以恒。
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环境维权和人权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
(一)公共交通环境——节能减排,积极推进绿色交通事业建设
1、积极发展轨道交通,推动了绿色环境和人权发展
2、全力推行免费租用自行车,彰显了中国自行车王国的风采
3、大力推广低碳公交车,顺应了低碳生活的时代潮流
(二)教育文化环境——教育事业与文化事业资源联动共享
(三)水生态环境—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
(四)城市水环境安全——民生和民权发展的内在要素
四、几点启示
首先,作为服务型政府,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环境维权中国决不能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因为这其中的代价远远不是产生的经济效益所能补偿。
其次,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环境维权必须把发展人权和保障人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再次,作为服务型政府环境维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发展人权和保障人权的有效途径。
最后,作为服务型政府环境维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服务型政府发展人权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载体。
(作者昝瑞礼系中国人权网主编;作者李力系中国人权网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