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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欧洲人权法院法官伊莉莎白·施泰纳:信息时代 为人权事业共同努力(2012-12-1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2-12-12   来源:
  

 

    欧洲人权法院是基于1950年的“欧洲人权公约而创立的法院。欧洲人权公约,其正式名称为“欧洲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 欧洲委员会的47个成员国皆为本公约的缔约国。三年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每半年选派一名学生到欧洲人权法院进行实习,参加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的欧洲人权法院的大法官伊莉莎白·施泰纳女士,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了相关情况。

    记者:伊丽莎白法官,非常欢迎您第二次参加北京人权论坛。您能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派驻到欧洲人权法院实习的情况吗?

    伊丽莎白·施泰纳:很荣幸再次受邀参加此次论坛。我20岁时就来过中国,留下了深刻印象。三年前与人民大学的韩院长签署协议,启动欧洲人权法院与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交流项目时,我非常高兴。之后每隔半年就有一名新的实习生来到我这里。几周前,一名女生作为第50个实习生来到了我这里。我想要告诉你们,你们的学生是那么出色,我们非常高兴能与他们一起共事。从他们那里,我对中国有了更多的了解,他们对于欧洲人权法院的工作也有了更深的了解。从地理上讲,欧洲很大,欧洲人权法院也与欧洲其他国家开展交流,包括俄罗斯、摩尔多亚、阿塞拜疆等。我非常高兴这些交流项目能够继续,这对双方都有利。

    记者:通过与中国留学生的交流,您对中国增进了哪些了解?

    伊丽莎白·施泰纳:中国和欧洲的体制存在差异。在中国,人人在这个社会中都起作用,致力于打造一个和谐社会。不论什么体制,理想境界都是使人类生活得更美好、更和平,这是我从中国留学生那里了解到的,也是中国留学生从我们这里了解到的。

    记者:在您的论文中提到,您是从这些留学生身上了解到,中国与欧洲在信息时代,存在着相同问题,我们为了保护人权所做的努力是多么的相似。您认为在我们的使命中怎样才能结合各自的优势?

    伊丽莎白·施泰纳:我认为,我们越是交流,越是交换彼此意见、尝试了解对方的哲学思想、文化背景、社会状况、法律状况,越能加深对彼此的了解,结果也会更好。这对亚洲和欧洲都是有益的,特别是中国。中国将在未来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应停下来。尽管我们的想法存在许多不同之处,这种促进交换意见、交流想法的举动能有助于我们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记者:谢谢您。

    伊丽莎白·施泰纳:谢谢。

[责任编辑:潘颖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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