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因其为人而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人不仅有其自然属性还有其独特的社会属性,包括能够思维并有文化这样的高级社会属性。文化对于人的作用也体现在对人权内涵和人权价值的认识上。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差异,都是同文化上的差异相联系的。我们无法改变各个国家文化上的差异,但可以通过文化交流了解并理解这样的差异,从而增进在人权问题上的认同。在人权问题上,我们历来主张对话,而不是对抗。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为了使这样的对话更有成效,必须增进各个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相互理解。这里,我重点介绍一下中国人怎么样在文化的变革中深化对人权的认识的。
一、近代中国的民族危机和人权观念的引进
了解中国近代史的朋友都知道,“人权”这个概念不是在中国本土产生的,而是一个舶来品,是从国外引进的。具体地说,是在1915年兴起的新文化运动中从西方引进的。
那一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次年更名为《新青年》的《青年杂志》。在这一杂志第1卷第1号,陈独秀发表的《敬告青年》这篇著名文章中,他大声疾呼:“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由这篇文章带头,古老的中华大地兴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新文化运动。这篇文章提出的“科学”与“人权”,后来转换为“民主”和“科学”即“德先生”和“赛先生”,成为这场新文化运动的两大基本口号。
之所以要提出“人权”、“民主”、“科学”这些口号,是因为当时中国面临着一场深刻的民族危机。1840年中国在同英国的鸦片战争中失败后,一步一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救亡和发展,中国的志士仁人先是认为中国的危机是物质文明危机,开始向西方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近代工业,结果还是在1894年至1895年中国同日本的甲午战争中遭到惨败;这以后,中国的志士仁人认为中国的危机是政治制度的危机,转向学习西方的代议制政治,实行君主立宪,结果在封建势力的扼杀下失败了;1900年,即在中国告别19世纪、进入20世纪之际,英、法、德、美等八国联军还占领了中国首都北京。伴随着民族危机不断加深,人们的思想困惑也不断加深。特别是1911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实行多党制、内阁制、共和制的中华民国,但是这样的历史性巨变刚使国人兴奋起来,政权就落到了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军阀手里,中国又陷入了连年内战和动乱之中。人们曾经以为可以救亡、并能够使中国发展起来的种种措施,经过尝试都失败了,这使人们的困惑进一步加深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陈独秀、李大钊等先进的知识分子认识到,近代中国的民族危机是科学技术的危机,也是政治制度的危机,但更为深刻的是文化的危机,中国的救亡和发展仅仅靠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政治制度还不行,还要有一个文化的觉醒和思想的启蒙。“人权”、“民主”、“科学”这些发源于西方的概念,就是为了应对这样的文化危机引进中国的。
引进“人权”、“民主”、“科学”这些概念,是为了铲除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思想文化基础,打倒维护旧礼教的“孔家店”,提倡个性解放、人格独立、民主自由。这同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反对中世纪封建主义神学统治十分相象。了解这段历史,就可以知道我们在进行国际人权对话时,是有共同基础的。
二、近代中国民族危机的深化和人权观念的拓展
中国人是在学习西方的人权思想过程中,接受这一现代文明理念的。但是,历史也给中国人开了一个大玩笑。中国人拜西方为老师,老师却欺侮和凌辱学生,并不尊重和保障学生的人权。于是,历史按照自身的逻辑,把中国人从西方学来的人权思想同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形成了包含中国经验的人权思想。
历史的实际进程是这样的:就在中国人如饥似渴地引进和学习来自西方的各种各样的思想文化时,一场更为深刻的民族危机发生了。这就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战败,日本政府乘机攫取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利益,并向北洋军阀政府提出了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1919年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在巴黎召开和平会议,中国政府在会上提出取消日本的“二十一条”,将德国在山东攫取的各项特权应该无条件归还中国等,但是这些正当要求都被拒绝了。巴黎和会的决定激怒了中国人民,尤其是激怒了刚刚接受了人权、民主、科学理念的青年知识分子。在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中,北京大学等学校的大中专学生,走上了街头,喊出了“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口号。
这场由青年学生为先锋队,最后发展到工人、商人都参加的群众性爱国主义运动,在中国近代史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果考察一下在中国近代史上各种各样的风云人物,不论是国民党的还是共产党的领导人,还是各个学科的著名学者,都是参加过五四运动的或受这个运动影响的。甚至像五四运动前已经成名的孙中山等老一代革命家也从中看到了新的希望。
这种影响,也体现在人权问题上,这就是中国人在五四运动中认识到了,在一个任人宰割的国家,没有国家的主权,就没有个人的人权。也就是说,中国人个人要有人权,首先是这个国家要有国权,即集体人权。
中国的民族危机,使中国人在批判自己的封建专制主义政治文化时接受了人权观念;中国民族危机的深化,又使中国人在批判帝国主义的强权政治时深化了对人权的认识。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尽管这个认识来自于中国民族救亡的实践,但是反映的是强权政治盛行的全球人权的特点。正如60年前联合国签订《世界人权宣言》时所说的,发布这个宣言是“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也就是说,把一个国家的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结合起来加以尊重和保护,并不只是中国在国际共识之外另立标准的人权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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