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2011年4月)召开的舟山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今年年底前,我市力争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基本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海岛城市绿地生态体系,为“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根据会议原则通过的《舟山市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我市今年将加大园林城市建设力度,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理、生态环境、市政设施、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指标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要求。
据了解,《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了7大类63项指标,其中《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绿线管理、建成区绿地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项指标为硬性指标,不达标的将一票否决。目前,我市多项指标已达到省级标准。其中,我市建成区绿地率超过30.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在规划编制方面,我市已委托相关园林设计院修编完善2002年编制的《舟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预计7月底前可完成。同时,将制定《舟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舟山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明确划定各类绿地、河道的范围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方面,我市将实施“净化大地、美化家园”活动,通过规划扩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拆迁增绿等方式,扩大绿地面积。为提升绿化质量,我市还将打造一批园林精品工程,目前正在进行植物园选址,计划引入水仙、兰花等乡土植物,凸显舟山特色。此外,今年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80%。绿化管理方面,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凡绿化用地指标达不到规划底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对建设项目实施中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将依法惩处。同时,按照绿地管理养护标准,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深入开展“绿化养护示范点”等评选活动,提高绿化养护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