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这是新时期我国推进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海洋发展战略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国税部门如何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近日,记者采访了舟山市国税局局长谭中伟。
谭中伟告诉记者,税收根植于地方,服务于地方。国税部门必须找准发挥职能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推进新区建设的用力方向,努力扩大服务成效。谭中伟认为,舟山国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把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机遇
在我市海洋经济总值迈上千亿元台阶,进入加快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国家明确提出了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部署,为我市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新的重要机遇。服务经济发展,是国税部门的工作大局。服务和推进新区建设,是国税部门发挥职能,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方面。舟山群岛新区是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核心所在,服务新区建设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成效。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必须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全力以赴投入到新区建设大业中去。
把用足用好现有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一个基本要求
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发展具有明显的引导性、扶持性作用。国税部门要在推进新区建设中有所作为,最基本、最关键的就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拓展税收政策空间,确保纳税人公平、充分地享受到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
舟山市国税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推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梳理明确了支持新区建设的51条税收优惠政策,这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着眼于舟山群岛新区功能新定位,落实保税区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着眼于构建海洋产业发展新体系,落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着眼于构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新格局,落实优化需求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着眼于率先建设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落实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着眼于构建集约节约生态型发展模式,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改善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六个方面51条税收优惠政策是现有的对发展海洋经济影响较大的税收政策,也是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贯彻落实的重点。
此外,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还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功能,综合运用减免退税、税前扣除、投资抵免等多种方式,引导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力强、生态经济效益好的行业和企业发展,重点扶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舟山群岛新区的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
把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作为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一个首要任务
去年7月份起,普陀税务分局针对辖区海岛众多、很多小岛无驻岛国税机构的实际,抽调业务骨干创建了“海上办税服务站”,定期上岛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仅被纳税人亲切的称为“家门口的国税局”,也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今年6月份起,市国税局在总结普陀税务分局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了“海上办税服务站”现场会,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该项服务措施,将为海岛纳税人办税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
同时,在此次出台的《关于推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22条纳税服务举措,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以纳税人为本,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收服务措施,坚持效能优先、服务优先,努力营造公平、诚信、高效的税收环境。
把了解和掌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国税部门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随着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全面推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战略物资储备、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风力发电和潮汐发电、港航物流服务等海洋新兴产业将得到聚力发展。而在落实现有税收政策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对在现有基础上需要突破的税收政策和重要的管理措施进行调查研究,并善于从税收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真正当好推进群岛新区建设、发展海洋经济的参谋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