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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1-07-28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基本国策的确立: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基本内容: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重要规划:《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乔星]
 
  相关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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