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11日发表的《西藏和平解放60年》白皮书指出,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度,解放百万农奴和社会生产力,完成西藏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白皮书说,民主改革之前的旧西藏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还要落后、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人口5%的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和大部分牲畜,而占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广大农奴和奴隶不仅遭受着沉重的赋税、乌拉差役和高利贷的剥削,而且遭受着世所罕见的残酷的政治压迫和刑罚,挣扎在死亡线上。改革西藏社会制度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西藏人民的根本愿望。
白皮书说,考虑到西藏的特殊情况,《十七条协议》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和平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社会制度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和极为宽容的政策,耐心等待和劝说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主动进行改革,并给予充分的时间。但是,西藏反动上层为了维护农奴主阶级的既得利益和特权,根本反对改革,企图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为此,他们蓄意违反《十七条协议》,策划了一系列分裂祖国的活动,直至1959年发动全面武装叛乱。
白皮书指出,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与西藏人民一道坚决平息了叛乱,解散了西藏地方政府,并在西藏进行了一场彻底摧毁封建农奴制度的民主改革运动。据统计,在民主改革中,农奴和奴隶共分得土地280多万克(15克相当于1公顷),到1960年西藏民主改革完成时,西藏的粮食生产量比1959年增长12.6%,比民主改革前的1958年增长17.7%,牲畜存栏头数1960年比1959年增长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