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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举行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四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20-08-2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原标题:8月20日新疆举行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四场)

  8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四场)”,邀请了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主任芮宝玲同志介绍疫情最新情况,同时还邀请了乌鲁木齐市卫建委副主任常建梅同志、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副局长唐恒毅同志、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乔毅同志,请他们一起回答记者提问。

  王武龙:

  各位媒体朋友们:

  下午好,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三十四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天我们邀请了乌鲁木齐市卫建委副主任常建梅女士、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副局长唐恒毅先生、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乔毅先生、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主任芮宝玲女士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下面,请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主任芮宝玲女士介绍一下乌鲁木齐市最新疫情情况。

  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主任芮宝玲: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乌鲁木齐市疫情最新情况。

  2020年8月19日0时至24时,我市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0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0例;新增治愈出院确诊病例29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7例。

  截至8月19日24时,我市现有确诊病例302例;现有无症状感染者105例。

  7月15日0时至8月19日24时,我市累计治愈出院确诊病例520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131例。

  新疆(含兵团)昨日连续第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治愈出院比例达到61.7%,疫情防控积极向好的态势持续巩固拓展。但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一旦反弹,将付出更加沉痛的代价。我们要咬紧牙关,一鼓作气,以坚持不懈的努力早日夺取最后的全面胜利。

  王武龙:

  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提问记者请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记者:

  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芮主任您好,请问如何确保集中医学观察点周边环境安全,是否会对附近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芮宝玲:

  设置集中医学观察点是对市民健康的安全保障举措。

  首先要说明的是:集中医学观察人员既非确诊患者、也非疑似病例,只是存在与病例相关的暴露史或接触史,有被感染的可能,为了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这些人员进行一定时间内的集中医学观察。这也是政府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以此避免处于潜伏期或者隐性感染期的密切接触者在大众人群中的传播。

  在集中医学观察点,医务人员每日对环境和各类用品进行预防性消毒,由专业人员对隔离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异常,会在第一时间转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排查。与此同时,集中医学观察点产生的生活垃圾是经过严格专业消毒处理、定点清运,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更不会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主要是病毒通过飞沫传播及接触传播引起,必须通过血液、体液、唾液、飞沫等载体,只要不与感染者近距离交流、共同就餐,或者接触感染者打喷嚏的飞沫等,一般是不会被传染的。针对大家担心的气溶胶传播现象,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会发生,一是有较高的病毒浓度;二是在相对密封的环境;三是有较长时间的接触。

  综上原因,设置集中医学观察点对周边的居民是没有影响的,居住在集中医学观察点附近的居民不必担心。

  新疆日报记者:

  新疆日报记者提问,常副主任您好,请问,疫情期间为保障不同类型群体就医需求,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乌鲁木齐市卫建委副主任常建梅: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乌鲁木齐各医疗机构结合疫情发展态势,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精细化服务异地患者、本地发热患者、急危重症患者、慢性病患者、需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等就医群体,全力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一是积极为异地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地州(县市)医疗机构提出的远程医疗会诊需求,由乌鲁木齐医疗机构为患者进行远程诊疗,并提出诊疗方案。针对病情危重、远程会诊不能确诊的患者,经乌鲁木齐医疗机构同意,予以转诊治疗。转诊前,由患者所在地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单,并附远程会诊记录,由所在地防疫指挥部出具同意出行至乌鲁木齐诊疗的通行函,患者及陪同人员需携带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及健康行程卡,由当地120救护车转运至乌鲁木齐市接诊医院。

  二是认真做好本地发热、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服务。乌鲁木齐市的发热患者,由所在社区或集中医学观察点安排专人专车,就近转运至自治区公布的29家定点发热门诊就诊,根据病情开展后续处置工作。患者所在社区或集中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就诊,诊疗结束后负责送患者返回;急危重症患者由患者家属、所在社区或集中医学观察点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救护车转运至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定点医院救治。同时,开辟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核酸检测绿色通道,及时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快速出具核酸检测结果。

  三是保障不同类型患者的医疗需求。定点医疗机构保持对不同类型患者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对急危重症患者给予及时有效救治。针对慢性病患者,采取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长期处方等服务措施;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保障患者取药;指导慢性病患者就近开展检查和常规复查,并做好电话随访。针对肿瘤、血液透析及其他需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提供不间断诊疗服务,对确因受疫情影响的诊疗服务,由患者居住地附近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接收。针对孕产妇和新生儿,坚守母婴安全底线,加强医患沟通,科学高效救治。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实施线上开药、在线结算、药品配送等服务,满足患者多样化需求。

  四是畅通治愈患者出口。建立疫情期间就医人员“送诊接回”工作责任制,各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社区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就医的居民,治愈达到出院标准后,由医疗机构提供出院证明,出具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及时通知所在社区,于当日安排专人专车接回,按当前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服务管理。

  新疆广播电视台记者:

  新疆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唐副局长您好,疫情期间,请问乌鲁木齐市在援企稳岗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副局长唐恒毅:

  疫情发生以来,为应对疫情对就业的影响,支持广大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我市开展实施以工代训政策,扩岗位、扩就业,稳岗位、保生活。

  一是明确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我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支持有雇工且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开展以工代训。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期限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

  二是严格规范补贴发放流程。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按月申请、审核和拨付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所属区(县)人社部门提交营业执照、以工代训人员名册、当月发放工资对账单或由职工签字并加盖财务章的工资表、当月社保缴费明细以及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信息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三是及时公布政策信息。为确保政策落地落实,我们及时发布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资金申报指南》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解读》等政策信息,大家可关注“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搜索查询。

  在此,请符合条件的在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向所属区(县)人社部门申报,如对政策条款有疑问,可拨打市人社局电话0991-4680702咨询,或向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咨询。

  新华社记者:

  新华社记者提问,芮主任您好,请问疫情期间,孩子还能去接种疫苗吗,常规免疫疫苗推迟接种对小孩健康有没有影响?

  芮宝玲:

  我市综合考虑新冠病毒感染风险和未及时进行预防接种而导致的疾病风险,在疫苗接种问题上,坚持区分不同情形原则,切实保护各族儿童身体健康。

  一是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出生时要在产科接种门诊及时接种,特别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母亲,所生的新生儿要在12小时内尽快接种。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所有相关医院产科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存量充足。

  二是预防狂犬病疫苗等暴露后免疫的疫苗,应按疫苗的接种程序及时进行接种。疫情防控期间,被宠物咬伤后,患者可立即联系社区及时送诊到医院进行冲洗并注射疫苗。目前,我市友爱医院犬伤科正常接诊。

  三是常规疫苗推迟接种一般不会影响疫苗接种的效果,但是可能会增加因没有得到及时保护而感染疾病的风险,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科学措施减少感染风险。未按照疫苗免疫程序推荐时间完成接种的,疫情过后,应按照接种单位的建议或补种通知,尽早为孩子补种。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提问,乔副主任您好,有市民担心,疫情期间无法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会影响贷款,请问乌鲁木齐市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上采取了哪些便民措施?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乔毅:

  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程度减轻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资金压力,我们及时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受此次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一般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可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补缴。自2020年7月17日起9月30日,单位未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职工的汇缴记录都视为正常汇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的权益。

  二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一线医疗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正常还款的,只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还清欠款,中心将不做贷款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是对于需要支付房租的租房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一站式”办理房租提取业务。职工本人无房,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能提供无房证明、租住证明的,可直接登录“手机公积金”APP,点击房租提取业务。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线上审批,审核后实时到账。职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租金。提取标准上限为每月1500元,按月支付。

  疫情防控期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单位值守+居家办公+线上办理”的工作模式,确保办公场所全面消毒、防疫措施落实有效、业务工作正常推进,做到线上服务“不断档”。中心网上营业大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均平稳运行,全力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业务办理需求。

  王武龙: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十四场关于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工作人员。

[ 责任编辑: 焦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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