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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举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第十一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20-02-08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2月8日黑龙江举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

  2月8日,黑龙江举行关于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请黑龙江省法院副院长罗振宇、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殷伟、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处一级调研员周海峰、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协会会长、主任医师孙淑范出席介绍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进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吴晶晶主持发布会。

  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吴晶晶:

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参加由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11场。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法院副院长罗振宇;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殷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处一级调研员周海峰;省心理咨询师协会会长、主任医师 孙淑范;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我省应对疫情联防联控的进展情况,并回答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问题。

  首先,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处一级调研员周海峰介绍我省疫情最新动态。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处一级调研员周海峰: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

  首先,通报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一、全省疫情基本情况

  2020年2月7日 0-24 时,全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 19 例,其中:哈尔滨7例、牡丹江3 例、鸡西 3例、七台河1例、鹤岗市1例、绥化3例、黑河市 1 例。新增重症病例11例。新增出院病例4例。新增死亡病例2例。新增疑似病例117例。

  截至2月7日24时,我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有确诊病例295例(转出1例),其中:哈尔滨市100例、绥化市44例、双鸭山市36例、鸡西市31例、齐齐哈尔市27例、佳木斯市13例、大庆市13例、牡丹江市13例、七台河市11例、鹤岗市3例、大兴安岭地区2例、黑河市2例。

  现有重症病例38例。累计死亡病例5例:分别为绥化市2例、大庆市1例、双鸭山市2例。治愈出院病例12例,分别为: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7例、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2例、双鸭山市人民医院1例、佳木斯市传染病医院1例、绥化市第一医院1例。现有疑似病例234例。

  全省当日发热门诊诊疗人数1884人。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965人, 已解除医学观察3817人,尚有4121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截至目前,已有 12 个地市有确诊病例,发病数前五位的是哈尔滨、绥化、双鸭山、鸡西、齐齐哈尔,鹤岗、黑河、大兴安岭发病数较少,伊春暂没有确诊病例。

  从性别年龄分布看,累计确诊男性 142 例、女性 153 例,男女性别比为 0.93:1。男性患者年龄 25 至 49 周岁发病人数较多,女性患者年龄 50 至 69 周岁发病人数较多。70 周岁以上男性 13 例、女性 17 例,年龄最小为2 周岁,最大 87 周岁。

  二、我省基层卫生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近期我省应对疫情,联防联控特别是基层卫生防控工作情况。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下,省卫健委联合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有力有序地组织开展基层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落实落靠各项防控措施,筑牢基层防控网底。疫情发生后,我委科学研判疫情发展形势,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把做好基层疫情防控管理做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春节前我委就印发了基层卫生机构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对基层卫生人员在登记排查、发现、报告、转诊以及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等方面作了全面安排和部署。之后又相继下发了8个相关文件,制定了《全省基层卫生预防分诊点设置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从防控原则、工作标准、具体措施、接诊流程、个人防护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二是全力做好流动人员排查,科学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各级基层卫生机构人员,特别是社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与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形成合力,动员全部力量,以社区为网格,借助大数据手段,全面摸排返乡人员情况,截止目前累计出动基层卫生人员17万多人次,重点针对武汉流入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和居家医学观察。同时出动 18,000多人次参与做好国省干线、客运码头、高速路口与服务区等1032个流动卫生检疫站的体温监测,精准摸排潜在传染源。

  三是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履行基层网底职责。各基层卫生机构认真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全省基层卫生机构共建立了预检分诊点 1522 个,分诊点均设有分诊台和隔离留观室,对进出所有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患者同时询问流行病学史,由分诊人员陪送到发热门诊或报告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转诊。

  四是做实做细基层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防控能力。为有效应对疫情,提高基层卫生人员防控能力,我委组织了3个线上培训平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线上培训,免费向所有基层卫生人员开放。组织基层卫生人员全员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掌握了解疫情防控的基本知识,有效提高了基层卫生人员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五是有力有序宣传防控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贴近居民的优势,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利用户外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发放一封信、倡议书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广大居民树立正确的防治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树立信心,消除忧虑和恐惧心理。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直接面向广大居民的优势,发挥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群众、了解群众、热爱群众的光荣传统,鼓舞基层卫生人员增强信心,继续战斗,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感谢大家对基层卫生工作的关注和关心!今天是元宵节,在此再次呼吁:不聚集、不串门、戴口罩、勤洗手。祝大家元宵节快乐!

  吴晶晶:

  谢谢周海峰先生的介绍。

  下面,请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殷伟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殷伟:

  媒体朋友们好!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公安机关打击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向大家通报如下: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疫情就是警情、防控就是责任、现场就是战场”理念,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措施,全力以赴防风险、战疫情、保稳定、护安全。为提升打击工作针对性、时效性,我们针对疫情形势变化,充分研判衍生风险,制定出台严厉查处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十二条,特别是针对部分人员拒绝接受隔离、隐瞒接触经历等导致聚集性疫情多发情况,将打击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点,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隔离措施、破坏疫情交通管制、刻意隐瞒密切接触经历,以及阻碍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采取防控措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环境。1月22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阻碍疫情防控类刑事案件11起(其中妨害公务8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起),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人(其中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4人、监视居住1人),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正在住院治疗;办理行政案件232起(其中寻衅滋事18起、阻碍执行职务13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3起、扰乱单位秩序6起、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3起、妨碍安全疏散行为1起、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178起),行政处罚355人(其中行政拘留209人)。

  一是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公安机关实行24小时网上执法巡查机制,实时关注微博、微信、贴吧等网络平台舆情动态,对制造、传播谣言的,及时发现、迅速处置、依法打击。1月30日,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接线索举报,某人在微信群内发布短视频,并制造谣言“鹤岗第二例病毒感染者”、地点在“牧羊场”等。经核查,民警将吕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吕某对散布谣言以博取他人关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1月25日,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处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违法行为人马某忠,于1月23日、1月25日两次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自称刚乘坐火车从武汉回到绥化,有咳嗽、迷糊症状。经工作查明,该人近期未曾到过武汉,也未曾与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其寻衅滋事行为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二是严厉打击阻碍执行防疫工作行为。公安机关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各检查站、检测卡点及社区、医院等场所,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阻碍执行防疫工作行为坚决依法打击。2月3日,佳木斯市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与张某驾驶私家车进入该市郊区四丰乡陶家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检查站时,不听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强行冲卡,辱骂工作人员并发生肢体冲突,随后驾车逃离现场。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王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和五日处罚。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聚集相关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关于防止人群聚集部署要求,安排警力深入辖区检查宣传,全省棋牌室、网吧等场所目前已全部关闭,对暗中经营、提供赌博场所、参与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严防人员聚集、疫情扩散。2月2日18时许,佳木斯兴华边境派出所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同江市金色嘉苑小区某车库内有人打麻将,民警随即将刘某、高某等4人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经询问,4人对在车库进行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4人给予行政处罚。

  四是严厉打击诈骗及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及时发现和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医疗秩序、生产生活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1月29日,齐齐哈尔甘南县公安局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购买口罩,对方收到钱后消失。2月1日,民警将嫌疑人杨某抓获,破获诈骗案件28起,涉案金额2.8万元。1月31日,黑河市北安警方发现当地一家医药公司从哈尔滨市购入“三无”伪劣口罩高价销售;省公安厅立即转办线索,哈尔滨市警方组成专案组,从物流信息切入,追踪伪劣口罩批零路径,发现伪劣口罩来源地为杭州,经哈市销往北安,并在机场货运处发现由杭州空运哈市的部分订货。经查提货人,挖出经销商为哈市某贸易行,一举将犯罪嫌疑人贾某娟及其夫王某荀成功抓获。

  五是严厉打击刻意隐瞒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此类案件,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安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露头就打。

  1月16日至26日,佳木斯市犯罪嫌疑人刘某欣(佳木斯中医院某科副主任)与武汉返乡亲属多次密切接触,1月26日出现症状,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1月21日其所在单位发布疫情通知后,刘某欣故意隐瞒接触史和真实活动情况,既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也未严格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在医院门诊继续接待患者,致使其家人、同事、患者等多人疑似被感染并隔离。2月6日,佳木斯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立案侦查。

  1月22日,犯罪嫌疑人谭某从武汉返回富锦市兴隆岗镇兴胜村探亲,期间工作人员多次排查,该人未如实报告情况。1月26日,谭某出现症状,其父亲、哥哥、儿子等密切接触者均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2月6日,富锦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立案侦查。

  1月17日,鸡西市犯罪嫌疑人许某峰从外地返回鸡西市鸡冠区,2月2日鸡西市恒山区居民宋某被列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病例,在恒山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宋某流调过程中发现许某峰为其切接触者,在对许某峰流调过程中该人拒绝配合调查。2月3日,许某峰因其母亲王某身体不适陪同到医院就诊,在医生询问其母亲王某是否有接触外地返回鸡西人员时,许某峰故意隐事实,告知医生其母没有接触外地返回鸡西人员,致使问诊医生未能及时确定其母亲为疑似感染病例,未采取防护性检查措施,多名医护人员和患者与其母亲密切接触,造成其就诊医院74名医护人员及患者被采取隔离措施。2月7日对许某峰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提示广大市民:安全你我他,平安靠大家。疫情当前,请广大市民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的,公安机关将严查严处,根据其违犯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违反疫情防控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一经查实,将严惩不贷。

  黑龙江日报记者:

  你好,我是黑龙江日报记者。近期,全国多地公安机关针对隐瞒行踪、不配合隔离治疗等行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请问法院的同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行为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进行处罚?

  黑龙江省法院副院长罗振宇:

  我从以下三个方面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仍然存在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这些行为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个罪名。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1月30日,我院制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依法严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涉及的9类36种刑事犯罪,依法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犯罪行为。

  生活报记者:

  我是生活报记者。目前不同的人群在疫情发展当中面临着不同的困惑和心理问题,对于这些我们有没有干预措施?随着心理服务需求的加大,公众有哪些渠道可以获得服务?

  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协会会长、主任医师孙淑范:

  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公众产生一定的焦虑、紧张情绪是可以理解的。消除这种情绪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从了解开始。焦虑、紧张情绪源于不了解。了解、知道了也就不紧张了。另外公众对疫情会不会扩散,会不会被传染的问题也会存在疑虑,我的意见是及时了解、服从政府领导下的各项防控措施,居家、不聚集、增强防疫必胜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和信心至关重要。消除居家防疫期的焦虑、紧张情绪的最好办法是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不能干呆着。建议公众也不能对网络上的众多信息无差别接受,做到不传谣、不信谣。

  所有村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后,目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保持适度压力有助于个体做好防控心理准备,也有利于提高工作能力,但压力过高则易产生不安、恐惧、愤怒、抑郁等不良情绪。随着疫情蔓延越发焦虑和惶恐,甚至因为自己面对疫情却无能为力而沮丧和气馁,这就需要注意了。在这里,我介绍一下心理专家“战疫七大招”。

  一是正常生活。保持正常作息时间,生活规律,不要熬夜或整天赖在床上,不要打乱原来的所有生活方式。

  二是适度运动。采用适量运动和健康的兴趣爱好等方式调节情绪。

  三是信息适度。每天关注疫情新闻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要相信科学,相信国家。经历过2003年非典、2008年汶川地震的中国,绝对有能力战胜此次疫情。

  四是寻求支持。寻求社会、组织,特别是家庭成员的支持。两个人互相交换一个苹果,每人仍然是有一个苹果,但互相交换一个想法,就变成了两个想法。“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同的角度,看到的风景是不同的,这样就不容易钻死胡同。

  五是放松方法。呼吸调节法、肌肉松驰法、冥想放松法、静坐放松法、气功放松法、瑜伽放松法,可以在网上去找一个适合自己的方法。

  六是认知调整。一个人的压力感受并不是来自现实环境的刺激,而是来自自身的想法或思考方式,如果能以理性/弹性的态度去面对,则所引起的负面情绪就会减少许多。将“必须”试着换成“可能、可以”。此次疫情给我们的生活按了“暂停键”,刚好现在有时间来陪孩子读书,陪父母、亲人在家干些我们平时认为无聊的事情,耐心听完他们的每一句讲话,静享这种宁静。

  七是正确面对。不要讳疾忌医,如果确实出现睡眠障碍、焦虑、抑郁问题,应该主动寻求专业的帮助。其实求助于专业人员既不等于有病,也不等于病情严重。相反,往往是心理比较健康的人更能够积极求助,他们更勇于面对问题、主动做出改变、对未来有更乐观的态度。积极求助本身就是一种能力,也是负责任、关爱自己、有智慧的表现。在当前,也不一定要去医院现场,有微信平台、热线电话等,都可以得到相应的帮助。

  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公众心理处于平稳状态。以大庆市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例,在1月26日-2月6日12天时间里共接听电话62人次,其中焦虑26人次,恐惧1人次,睡眠问题2人次,其他33人次。尽管如此,我们依然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心理干预工作。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指导下,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专家撰写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心理自助与疏导指南》(可网络下载),为公众的心理筑起了防疫的堤坝。

  2020年1月28日,省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通知要求统一领导有序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要迅速组建心理危机于预专家队伍和心理援助热线队伍,开展网上咨询心理疏导工作;组织专家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对目标人群进行分类干预,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立即建立了省疫情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微信群,开展网上培训、指导、咨询和信息传递、宣传工作。2月4日,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和哈尔滨市心理咨询师协会联合成立新冠状病毒防控期民众情绪疏导心理工作组,开通服务热线。热线共24条,热线接待人员由工作组心理学专家和经过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专项培训的心理工作者组成。热线服务对象为与疫情适当的情绪反应人群,实现黑龙江全省13个市(地)行政区域全覆盖。

  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开通了心理咨询热线,排解心理焦虑、恐惧的情绪或者想了解疫情相关防护措施,可以拔打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寻求帮助。黑龙江省各大医院也相继推出了心理咨询热线,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咨询电话18904569633、18004563855;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理援助服务热线0451-58650999(每日8:00-20:00)。每个县(市)、区都应建立热线干预电话,牡丹江市林口县心理健康服务指导中心已经设立了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0453-5938308 13836337611)。

  现将我省部分新冠状病毒防控期民众情绪疏导热线公布如下,供公众选择使用。

  哈尔滨市 0451-82480130;0451-96311(未成年人及家长)

  齐齐哈尔 0452-2739122,0452-2736734

  牡丹江市 0453-6228595;0453-6238595;0453-96311

  佳木斯市0454-12345

  大庆市 0459-12320

  鸡西市 15636346118

  伊春市 18204589757 0458-3333123

  双鸭山市 0469-4420111

  鹤岗市 18346851150

  七台河13329323811

  黑河市18904569633 18004563855

  绥化市 13945990758

  大兴安岭15245775377、13846565892、15045703706

  新华社记者:

  新华社记者。请问:近日,省政府出台14条政策举措,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黑龙江省高院在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健康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罗振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离不开司法保护。黑龙江高院始终高度重视对企业司法保护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高院一直在关注疫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坚持把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效应对疫情和依法开展经营作为重要司法导向和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等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的工作部署,对受疫情影响的涉企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2月7日,黑龙江高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支持企业应对疫情 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法治保障的制度效能,切实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

  《意见》从六大方面就支持企业应对疫情作出20条具体规定。可以说,这20条意见是涵盖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审判领域的一套“组合拳”,全方位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给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生产经营吃下“定心丸”,为企业战胜疫情、健康发展注入动力和信心,让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着力把法治保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工作优势。尤其是对防疫物资生产、销售企业所涉案件,要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保障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或进一步扩大产能,确保防疫物资的供应不受影响。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针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等对保障疫情防控和民生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实施的侵犯财产、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要准确认定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责任,努力营造让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的法治化环境。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努力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正确认定“不可抗力”,妥善审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履行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妥办理破产案件,促进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加强沟通协调,依法支持政府助力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要慎用司法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将公正、善意、文明、规范理念贯穿司法活动全过程。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司法手段,对于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

  下一步,我们将带领全省各级法院扎实推进20条意见的实施,全面加强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提振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和大力开展生产经营的信心和决心,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吴晶晶:

  谢谢3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天的答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发布会的相关素材我们将在会后上传到“黑龙江发布”的公共邮箱中,供大家参考。明天下午3点,省政府新闻办还将在这里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最后,再次感谢出席本次发布会的记者朋友和各位发布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

[ 责任编辑: 司马屹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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