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合国宪章》将安全、发展、人权确立为联合国的宗旨。20世纪60年代末,联合国大会通过《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指出“社会进步和发展应建立在对人的尊严与价值的尊重上面,并应确保促进人权和社会公平”。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通过《发展权利宣言》,强调“人是发展的主体”,“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新世纪之初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明确将人权确立为发展的中心内容之一,制订了具体的目标,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权与发展关系的认识,并在推动发展与人权的共同进步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