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
(2017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
不断进步的新疆人权事业:少数民族参政权得到保证
截至2016年底新疆绿洲森林覆盖率达到23.5%
前言 Foreword
长期以来,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新疆工作,采取切实有力举措,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各族人民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
I. Political Rights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目前有56个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发展程度高低、宗教信仰差异,新疆各族人民都具有同等地位,依法享有相同权利,履行相同义务,公民的政治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二、公民权利
II. Civil Rights
新疆坚持尊重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公正审判权,促进公民自由表达,公民权利依法得到了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
三、经济权利
III. Economic Rights
多年来,新疆大力发展经济,努力把发展落实到改善民生、惠及当地和增进团结上,积极推动发展成果共享,有效保障公民各项经济权利,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四、社会权利
IV. Social Rights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民生基础极其薄弱。通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公民社会保障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等社会权利的保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五、文化权利
V. Cultural Rights
多年来,新疆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广泛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着力保护文化遗产,有效维护了公民文化权利。
六、环境权利
VI. Environmental Rights
新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可持续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促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效保障人民的环境权利。
七、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VII. Right to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在新疆,国家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常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依法保障。
八、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利
VIII. Rights of Women, Children, the Elderly and Disabled
在新疆,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得到尊重保障,依法平等享有公民各项权利,中央和自治区政府还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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