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和根除种族歧视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人权中心主任 阿克曼·卡尔马托维奇·萨义多夫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人权中心主任阿克曼•卡尔马托维奇•萨义多夫在开幕式上致辞 (焦非 摄)
《各国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和《联合国千年宣言》呼吁所有国家“反对和根除对种族仇恨、种族歧视或其他歧视、不公正以及拥护暴力与战争的煽动行为”,“发展多种形式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包括国际性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为各国人民实现和平生活做好准备”。
《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文件均明文规定了发展权。
发展权有助于提升责任制,因为它具有普遍性,各国实施这项法律义不容辞,而且在政治和发展活动领域需要有效的国际合作。
作为《联合国千年宣言》的签约国,乌兹别克斯坦始终如一地坚持履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承诺。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承认这些目标在国家发展环境中的重要性和关联性,并与公民社会机构联手针对千年发展目标制订了本国的国家目标和指标,将它们列入多项政府政策和计划中。
在过去的这一阶段,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指标已经实现,社会领域、教育和健康以及性别平等方面的计划正在持续实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独立后的这些年,社会服务方面的政府支出增加了5倍以上,每年约有60%左右的预算投向健康、教育、公共设施、社会保护及其他行业。
当然,在实施“乌兹别克模式”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会遇到某些客观的困难和问题。和全球经济衰退环境下的很多国家一样,乌兹别克斯坦也存在一些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这些问题尤其对社会弱势群体造成了影响。
各种形式的极端主义是严重威胁全球很多地区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除此之外,全球毒品消费行为猖獗,毒品犯罪集团已经成为具有巨大经济潜力的国际力量。国际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的威胁一方面导致了不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分散了对抗这个祸端的资源。
在当前全球化的形势下,世界各国都在集中探索针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权保护的和平与安全模式。
我们支持联合国在维护和促进国际和平、合作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提升人权和国际法规则方面所处的主导地位。我们只有尊重人权、民主和法治,才有可能实现社会稳定及可持续发展和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