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人权文博国际研讨会,12月9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以史为鉴、珍爱和平、维护人权”。来自中国、俄罗斯、法国、乌克兰、比利时、以色列、巴西、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反法西斯战争等战争类博物馆、纪念馆负责人和代表,以及我国从事二战史、抗战史研究的专家学者100多人出席了研讨会。
盐城新四军纪念馆副馆长孙国栋在发言中表示,当年新四军在华中地区每个抗日根据地都有自己人权方面的条例,1941年9月26日颁布的《新四军无为县保障人权条例》,1942年5月《淮南、津浦路西保障人权财产条例》。人权条例内容主要包括三点:
第一,民主平等权利。规定一切抗日人民,不分种族、性别、阶级、党派、职业与宗教信仰,在政治上、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二,各项自由权,包括人体自由权;居住、迁徙自由;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与通讯自由;信仰宗教与政治活动的自由;参加抗日武装的自由。
第三,私有财产权。各根据地的人权条例无一例外地规定,保障一切抗日人民及法人的私有财产权。
孙国栋指出,新四军人权建设呈现三个特点:
第一,涉及领域广,系统性较强。
第二,涵盖的内容面宽,包括自身、民众、俘虏等各方面。
第三,审时度势,符合当时的情况,同时给我们的今天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良好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