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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与体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4-10-05   来源:
  

  二、职责与体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合一体制,是在自己所辖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屯垦戍边是国家赋予兵团的职责。兵团的“屯垦”,以现代农业开发为基础,同时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着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新疆的社会进步与民族团结。兵团的“戍边”,一方面守卫国家边防,另一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新疆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恐怖势力的犯罪破坏活动。20世纪80年代后,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三股势力”及其破坏活动成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危害国家统一的严重威胁,兵团戍边的重点转移到防范和打击“三股势力”破坏活动的任务上。

  1990年中央政府批准兵团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兵团在继续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自治区领导的同时,逐渐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对口管理。这种双重领导体制的建立,是兵团行政隶属关系上的创造性变革,有利于中央与自治区对兵团的协调领导,有利于兵团履行肩负的各项职责,理顺了兵团与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进一步推动了兵团事业的发展。多年来,中央政府对兵团在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教科文卫、农林水事务等领域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新的生命力。

  兵团实行党政军企高度统一的特殊管理体制。兵团各级都建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着对兵团各项事业的领导作用。兵团设有行政机关和政法机关,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兵团是一个“准军事实体”,设有军事机关和武装机构,沿用兵团、师、团、连等军队建制和司令员、师长、团长、连长等军队职务称谓,涵养着一支以民兵为主的武装力量。兵团也称为“中国新建集团公司”,是集农业、工业、交通、建筑、商业,承担经济建设任务的国有大型企业。兵团的党、政、军、企四套领导机构与四项职能合为一体。

  兵团全面融入新疆社会,所属师、团场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市)行政区内,主要由兵团自上而下地实行统一领导和垂直管理。在战略地位重要、团场集中连片、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垦区,设有7个“师市合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和5个“团(场)镇合一”的建制镇,由兵团实行统一分级管理。“师和市”、“团(场)和镇”党政机构设置均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责任编辑: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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