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主席台(焦非 摄影)
2013年12月19日,国新办举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
第一,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
第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绝对控股。
第三,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相对控股。
第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全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