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郭研 摄影)
2013年11月25日,国新办举行《决定》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内容新闻吹风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这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连维良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们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改革的一大亮点。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个经济组织当中,不同所有制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的经济形式。应该说,这是实践探索的一个结果,这是一种富有效率和活力的资本组织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各自优势,激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