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份,中国互联网届有两件事情引起了全国乃至世界舆论的关注。其一是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新售计算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通知》;其二是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的黄金时段中对谷歌中国提供色情信息链接一事提出批评。这两件事都涉及一个共同的主题:对互联网非违法但有害信息的治理。
中国互联网的违法信息只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
应当注意的是,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对于“有害”、“不良”、“不适合”信息的定义往往是不一致的,这是一个不能脱离具体历史和社会语境的概念。
任何社会得以构成的基础是秩序,网络社会也不例外。网络社会秩序的构成有多方面的因素:技术协议、国际公约、国家法律、行业规章、社会舆论、公民道德等。在很大程度上,学界、业界和法律界并不质疑网络社会管制的必要性,而是集中在具体事件里,或条文是否合理合法地维持了言论自由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