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2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22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高杲、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负责人李颖、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负责人王斌介绍有关情况。

《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2020年9月
22日
  • 请具体介绍一下新型消费在今年抗疫期间发挥的突出作用,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今年年初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国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特别是广大居民在居家隔离期间,各类线下消费受到了严重影响。之所以在疫情最为严重的时期,能够保持各类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价格总体平稳,使得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得到有效保障;在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的同时,稳步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消费逐步回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近年来,基于网络数字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在电子商务、新零售以及像移动支付、物流快递等相关配套领域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此次疫情虽然给国民经济运行包括消费领域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冲击,但是客观上来看,也给基于网络非接触式的新型消费、新型服务带来了发展机遇。在此过程中,包括互联网企业、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生活服务等各领域的广大企业,也包括各级政府,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还包括广大民众共同参与,催生出了大量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线上消费从吃、穿、用这些实物消费,加快向医疗、教育、文娱、旅游、体育、健身等更多的服务领域扩张渗透。大家都知道,健康码的迅速普及应用,为疫情期间出行提供了便利,流通领域的直播带货成为一种潮流,学校包括一些教育培训机构普遍开启线上教学,机关企业也在推行网络办公,也包括像文旅、健身很多行业,纷纷上线“云展播”“云看展”“云健身”,医疗服务通过“云问诊”实现智能快速精准对接等,各领域数字化进程在明显加快,线上线下加快融合,不仅支持了疫情防控和社会生活的基本运转,还对接了产供销,创造了大量的新就业岗位。能够成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并且实现经济增速在二季度由负转正,与近年来我国新业态新模式支撑的新型消费蓬勃发展密不可分。

      新型消费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领域所面临的短板和问题。比如基础设施不足,带来的服务供给短板。以5G为代表的新基建才刚刚起步,像冷链物流、智能快递等,适合居民生活需求的一些服务设施还面临不足。特别是适应新型消费的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体系尚不健全,人才短缺问题也更加凸显。这在广大的中小城市、农村地区表现更加突出。又比如现在的新型消费发展很快,可能导致一些监管和规范方面不适应,也造成了提质空间受到一定限制,包括像适用新型消费的相关法规,可能还缺少实施指引,一些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对跨界融合和新的模式业态反应跟进不够。海量信息数据资源开发整合缺乏脱敏脱密等标准规范。再比如,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市场秩序不规范的行为,影响发展的动力。一段时期也出现一些无序竞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隐私泄露等情况。同时,各地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等领域的政策要求还不太均衡。这些都可能影响新业态新模式乃至新型消费的持续健康发展。

      正是基于目前的发展趋势,针对所存在的一些瓶颈、短板、问题,《意见》的制定出台就是要顺应新型消费发展的大趋势,引导各方能够进一步下功夫,来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发挥好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在服务、规范、监管方面的作用,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引导下的新型消费持续健康发展。

  • 当前直播带货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下一步引领直播电商这一新业态的发展有什么计划?

      答:近年来,直播电商呈迅猛发展势头,直播场次不断增加,直播内容不断丰富,直播方式不断创新,成为电商行业的新亮点、新引擎。

      一是规模持续扩大。据商务部监测,上半年全国电商直播超过1000万场,活跃主播人数超过40万,观看人次超过500亿,上架商品数超过2000万。

      二是场景日益丰富。从日用品、农产品直播到产业带直播、老字号直播、非遗产品直播、文化旅游产品直播,各类直播场景层出不穷,满足了居民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三是带动作用明显。疫情期间,各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直播活动,让许多滞销的农产品直达千家万户,也保障了市场供应。

      当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直播电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健全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 近几年在新型信息消费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未来还会有哪些措施?

      答:工信部自2013年开始,积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取得了积极进展。特别是近三年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首先,持续完善政策体系。联合国家发改委出台《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遴选了15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信息消费内涵和外延在不断扩展。从“信息的消费”扩展到“信息+消费”,带动了很多新型消费发展。比如电子商务。

      第二,加快提升产业供给水平。从2013年开始,联合发改委牵头做信息消费指导意见。面向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信息消费等重点领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针对相应场景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连续三年遴选出286个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进行推广,培育信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典型应用如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人力资源远程办公新模式、基于AI+大数据构建的个性化在线教育平台等。

      第三,优化信息消费环境。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对APP侵害用户权益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创新监管手段,建立信用服务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基于市场主体信用的量化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目前,信息消费已成为有效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疫情期间,在线教育、网络医疗、直播电商等信息消费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构建信息消费的大市场,进一步加大力度,从需求侧和供给侧共同发力,构建双循环发展的新格局。新格局也给我们一个更大的信息消费创新发展的机会。

      一是推动新一代信息产业的发展。中央深改委在6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也是面向信息化、信息消费广大需求发展的趋势,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我们也将面向“十四五”积极策划、提升产业供给能力,以高品质的供给激发民众的消费意向。

      二是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更多的消费领域融合,加快发展“信息+消费”,培育各类新模式、新业态。

      三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积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银发族等群体,要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普及移动支付、网络安全等信息知识,营造“会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良好氛围。

  • 《意见》有哪些新的特点?下一步如何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疫情发生以来,商务部跟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方位、大力度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经济企稳回升。《意见》的出台,是上述工作的延续和拓展,其目的不仅在于促进消费回补,更在于培育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所以在文件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充分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在政策取向、制度设计等方面,也践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大概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明晰了发展方向,着力提高新型消费供给能力。《意见》顺应科技、产业和消费需求发展趋势,明晰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方向,特别是强调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强化供给能力建设,增强软硬件基础设施支撑,推动网络数字技术和各类消费业态深度融合,壮大疫情防控当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为扩大内需提供不竭动力。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在新型消费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一些短板、不足、问题,所以《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政策措施,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通痛点难点堵点,为新型消费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三,注重创新驱动,着力创新政策举措。包括这次提出探索新型消费贸易流通项下逐步推广人民币结算的问题,这实际是顺应了跨境电商的发展潮流。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刚才李司长也提到数据安全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在推动新型消费过程中,广大消费者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探索发展消费大数据服务,规划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着力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进一步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的营商环境,探索实行"一照多址",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等。

      在《意见》落实方面,下一步主要想通过“一个机制”和三方面保障举措:

      一个机制是:充分发挥多部门参与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现在很多在促进消费方面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联手推进。同时,也指导和支持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政策举措。这次《意见》的形成,也吸收借鉴了很多地方、基层政府创新的做法和经验。

      三方面举措是:

      一是完善实施机制,夯实制度方面的基础,包括强化财税、金融、用工、用地、社保等方面的支持,前面讲到,现在一些灵活用工的形态越来越丰富,可能需要适时出台或者调整相关法律法规,鼓励企业运用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国际市场,推进国际合作,推进消费大数据开放共享和研究应用,建立政策实施动态评估机制。

      二是坚持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前不久,国务院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也对这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来说,要适应这种消费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鼓励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同时,加强政银企合作,充分发挥多方优势和聚合效应,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

      三是跟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大有关系,就是可能还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引领,加强示范推广,及时回应各方面关切,包括会同专家学者加强政策解读,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的挖掘、推广和示范。

  • 目前5G规模商用的部署情况怎么样,为加快5G规模商用,还将出台哪些措施?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5G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国已建设开通5G基站超50万个。5G用户不断增长,累计终端连接数已超过1个亿。5G应用不断丰富,覆盖工业、医疗、媒体、交通等多个领域。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稳步推进网络建设。积极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加快独立组网建设,加大共建共享力度,努力构建高质量、经济高效的5G网络。

      二是大力推动应用探索。推动运营企业从网络建设、业务模式到经营理念的转型,满足从2C向2B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丰富拓展应用场景。继续大力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打造示范应用标杆。

      三是鼓励加大政策支持。进一步调动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不断完善5G网络建设、安全保障、应用推广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支持举措落地落实,为5G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深入开展技术研发。持续推动芯片、仪表等产业链各环节的研发,促进5G基站设备优化升级,开展毫米波技术研发试验。同时,加强6G发展方向及关键技术研究。

      五是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累5G发展经验,并与各国政府、产业界深化合作,共同打造开放产业生态,推动5G更好更快发展。

  • 近年来,商贸流通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怎么样?

      答:商贸流通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最快、创新最活跃、应用最广泛的领域之一,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可以概括为四方面:

      一是市场规模稳步扩大。2012年—2019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由8.1万亿元扩大到34.8万亿元,年均增长23.1%。网络零售额由1.3万亿元扩大到10.6万亿元,年均增长34.9%。流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壮大。

      二是创新融合不断加速。今年上半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增长了26.2%,线上线下不断融合创新,实体商业加快数字化改造,电商平台向产业链、供应链延伸,向海外市场不断延伸。生活服务电商、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

      三是应对疫情逆势增长。今年1—8月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5.8%,占社零总额比重达到24.6%,电子商务逆势增长,生鲜电商、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兴起,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复工复产、促进消费复苏和经济回稳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脱贫攻坚成效显著。2019年,电商进农村实现了对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全覆盖。今年上半年,国家级贫困县实现网络零售额684.8亿元,同比增长13.3%。电商进农村快速推进,城乡互联互通的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基本形成,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 商务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进一步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

      答:《意见》对指导商务部门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着力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加快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发展,助力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深化步行街改造提升,加快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提升电商进农村综合水平,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转型升级,打造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二是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支持传统商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健全流通标准体系,加快发展商贸物流和现代供应链,促进降本增效,夯实国内大循环基础。

      三是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不断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商旅文体跨境融合,促进绿色循环消费,发展夜间经济,做强小店经济、首店经济、首发经济,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加速普及应用。

      四是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加快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促进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迅速发展,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传统接触式线下消费受到影响,新型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推动了国内消费恢复,促进了经济企稳回升。但也要看到,新型消费领域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服务能力偏弱、监管规范滞后等突出短板和问题。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着力补齐新型消费短板、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新型消费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补齐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短板,规范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努力实现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各类创新,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互联网和各类消费业态紧密融合,加快线上线下消费双向深度融合,促进新型消费蓬勃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针对新型消费基础设施不足、服务能力偏弱等问题,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加强新装备新设备生产应用,优化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布局,加快补齐发展短板。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打破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创新经济治理模式,系统性优化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促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壮大各类新型消费市场主体,提升新型消费竞争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新型消费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和政策支撑。

  (三)主要目标。

  经过3—5年努力,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通过进一步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提升新型消费产品的供给质量、进一步增强新型消费对扩内需稳就业的支撑,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高,“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

  二、加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

  (四)进一步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健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有序发展在线教育,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推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深入发展在线文娱,鼓励传统线下文化娱乐业态线上化,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鼓励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旅游消费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智能体育,培育在线健身等体育消费新业态。进一步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递送、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加快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培育打造5G条件下更高技术格式、更新应用场景、更美视听体验的高新视频新业态,形成多元化的商业模式。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推广电子合同、电子文件等无纸化在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动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大中小企业协同联动、上下游全链条一体发展。引导实体企业更多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促销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企业依托新型消费拓展国际市场。推动电子商务、数字服务等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国际物流供应链建设,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业务,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一流平台企业和物流供应链企业。充分依托新型消费带动传统商品市场拓展对外贸易、促进区域产业集聚。持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申报流程。探索新型消费贸易流通项下逐步推广人民币结算。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实现境外本土化经营,降低物流成本,构建营销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七)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主要应用场景等。打造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新一代通信网络。加快建设千兆城市。推动车联网部署应用。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多场景应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和城市建设数据汇聚。加大相关设施安全保障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建立健全数字化商品流通体系,在新兴城市、重点乡镇和中西部地区加快布局数字化消费网络,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推动农村商贸流通转型升级。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加快农产品分拨、包装、预冷等集配装备和分拨仓、前置仓等仓储设施建设。推进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信包箱)、无人售货机、智能垃圾回收机等智能终端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开展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融合,加快区块链在商品溯源、跨境汇款、供应链金融和电子票据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企业“上云上平台”。积极开展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加快研发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超高清及高新视频终端、智能教学助手、智能学伴、医疗电子、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增强新型消费技术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广电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依法加强信息数据资源服务和监管。加大整合开发力度,探索数据流通规则制度,有效破除数据壁垒和“孤岛”,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消费信息数据共享商用水平,更好为企业提供算力资源支持和优惠服务。探索发展消费大数据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划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打造新型消费增长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着力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规划建设城乡融合新型消费网络节点,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深化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区加快数字化改造,提供全方位数字生活新服务。优化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引导行业适度集中。完善社区便民消费设施,加快规划建设便民生活服务圈、城市社区邻里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

  (十二)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出台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政策,规范行业发展。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加快出台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领域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管理办法,有序做好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推动及时调整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按照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原则,为新型消费营造规范适度的发展环境。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接互动,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泄露隐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支持和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新型消费的服务标准,健全市场监测、用户权益保护、重要产品追溯等机制,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简化优化证照办理。进一步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探索实行“一照多址”。各地对新申请食品经营(仅限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可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力度

  (十六)强化财政支持。各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型消费发展,促进相关综合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进一步对新型消费领域企业优化税收征管措施,更好发挥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金融服务。深化政银企合作,拓展新型消费领域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新型消费领域相关企业经营特点,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与新型消费相关的支付环境,鼓励银行等各类型支付清算服务主体降低手续费用,降低商家、消费者支付成本,推动银行卡、移动支付在便民消费领域广泛应用。完善跨境支付监管制度,稳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新股、发行公司债券、“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生产要素向更具前景、更具活力的新型消费领域转移和集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劳动保障政策。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高参保率。坚持失业保险基金优先保生活,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多措并举,加快构建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快研究制定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政策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监测评估。加强新型消费统计监测,聚合各类平台企业消费数据,强化传统数据与大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反映消费现状和发展趋势,提高政策调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注重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加强支持新型消费发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经验推广,倡导健康、智慧、便捷、共享的消费理念,营造有利于新型消费良性发展的舆论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新型消费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本意见各项要求,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优化制度环境,强化要素保障,持续扩大国内需求,扩大最终消费,为居民消费升级创造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编:朱 君

监审:夏 珺

编辑:李 沫

设计制作:赵席、葛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