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8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1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等介绍《通知》有关情况。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通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2020年9月
18日
  • 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具体有哪些有效手段和创新方法?

      答:一是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监督。自然资源部在机构改革之前,把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卫星遥感监测职责整合在一起,目前有十多颗卫星每天都能够传回相关影像信息。首先利用遥感影像术,对耕地利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计划每年进行两次全覆盖的监测。现在每个月卫星都可以覆盖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某一个区域、某一个地块进行抽查。

      二是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督察。机构改革之后,过去的土地督察机构改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履行耕地保护的督察职责,定期巡查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及时制止。

      三是加大土地执法查处力度。执法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定期挂牌督办。要求地方对一些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查处到位,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把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扼制在萌芽状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

  • 如何防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确保有限的耕地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

      答: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对耕地“非农化”问题,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

      一要有底线风险意识。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是明确具体的,一以贯之。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守住,粮食安全的饭碗必须端牢。

      二要全面摸清底数。《通知》采取简单明了的方式,列举了当前最突出的6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发出“零容忍”新增耕地“非农化”问题的强烈信号。各地要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要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当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耕地“非农化”行为,这些问题法律法规都已经明令禁止,但是仍然不断发生,是认识上出了偏差,落实中出了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通知规定禁止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四是完善法律法规。规定有限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用于粮食生产。

  • 《通知》明确提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非农化”行为,林草部门有什么举措?

      答:第一,开展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各地耕地绿化造林等“非农化”情况,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修复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

      第二,在组织编制林草“十四五”规划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定绿化目标,从规划上避免出现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情况。

      第三,在制定林草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苗木的土地不得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对苗木生产用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核发许可证。

      第四,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还草顶层设计。严格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和国务院批准的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地类、规模实施,所涉及的退耕地块全部上图入库管理,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确权。

      第五,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要求各地湿地公园建设必须遵守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地方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状况,根据已有地形、水系和动植物资源,科学开展湿地修复,避免出现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的情况发生。

      第六,在开展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中,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评估调整,按所处分区和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等情况,分类妥善处置,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设立和调整时,严格审核把关,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避免将永久基本农田新划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 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将如何落实《通知》要求,做好耕地保护?

      答:一是在规划、设计阶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原则,科学选线、布线,统筹利用运输通道资源。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将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桥梁、隧道方案,或采取技术措施收缩路基坡脚,以减少占地。

      二是在施工阶段,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临时设施尽量避免占用农田,要尽量利用地表清表土进行土地复耕。同时加强土地复垦,在沟壑区利用多余弃土进行造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造福当地群众。

      三是进一步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及相关规范,进一步强化集约节约用地的技术要求。

  • 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应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

      答:一是“改”,改良土壤。重点是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改良酸化、盐渍化等障碍土壤,改进栽培方式。

      二是“培”,培肥地力。重点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贫瘠土壤肥力,提升耕地基础地力。

      三是“保”,保水保肥。重点是推广深耕深松、水肥一体化等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实现保水节肥。

      四是“控”,控污修复。重点是控制化肥农药,阻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减少农膜残留。同时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这也是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的最有效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有的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有的在高速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有的大规模挖湖造景,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平原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底前将本通知执行情况报国务院,并抄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9月10日

主编:朱 君

监审:夏 珺

编辑:王时丹

设计制作:赵席、葛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