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3

  7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13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宗长青、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介绍《意见》情况。

《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2020年8月
13日
  • 受疫情影响,我国前7个月进出口下降了1.7%,目前疫情仍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如何评价全年外贸发展趋势?

      答:今年1-7月份,我国进出口好于预期,主要呈现六方面特点:一是进出口逐步回稳,二是国际市场布局持续优化,三是民营企业成为外贸的“稳定器”,四是商品结构不断优化,五是一般贸易地位更加突出,六是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快速发展。

      下半年,我国外贸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一是疫情在全球仍快速蔓延。二是世界经济下滑对我国的外部需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三是海外需求持续疲软。四是国际间贸易限制措施不断增多。但我国外贸韧性足、潜力大,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有信心实现全年外贸促稳提质的目标任务。主要是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抓实用足贸易政策,稳主体。充分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精准施策,帮助企业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是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保市场。继续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下,有序恢复各类经贸活动正常开展。积极推动扩大生活必需品等出口,继续做好防疫物资出口工作,严控出口质量,规范出口秩序。

      三是持续推动外贸结构优化升级,稳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出口基地对稳固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的积极作用,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进一步提升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办好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四是推进贸易创新发展,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创新,优化品牌、营销、服务体系,加大力度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企业。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加快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建设。积极推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了世界经济,请问在此背景下,中国吸收外资取得了哪些成效,有哪些特点?

      答:今年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增幅实现了由“负”转“正”,总体好于预期。1-7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5356.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5%(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下同),较1-6月回升了1.8个百分点,由负增长转为正增长;7月当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34.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8%,连续第4个月实现单月吸收外资正增长。

      今年以来我国吸收外资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服务业发挥了支撑作用。1-7月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4145.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6%,占我国吸收外资比重77.4%。其中,高技术服务业同比增长27.4%。二是主要投资来源地保持稳定。香港地区、新加坡、英国等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分别增长8.2%、4.6%和48.6%。三是外资大项目持续落地。1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到资占比68%,埃克森美孚、宝马、丰田、英威达等不少跨国公司不断加大在华投资,加快在华布局。

      今年以来稳外资工作成效好于预期,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把稳外资作为“六稳”“六保”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明确提出“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新要求,为稳外资工作指明了方向,使各级各部门形成了稳外资的工作合力。二是得益于应对疫情稳外资政策的持续加码。围绕助企纾困和进一步扩大开放,国务院常务会两次审议出台稳外资的新政策,修订发布新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两个负面清单,商务部以及相关部门和地方出台实施一系列稳外资配套措施,有效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三是得益于对外资企业服务保障力度加大。建立健全外贸外资协调机制,成立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一对一”服务。四是得益于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新的《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今年正式实施,全面取消商务领域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外商投资实行信息报告制度,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提升,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稳定趋好。

  • 受疫情影响,我国外贸出口受到很大挑战,请问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助力稳住外贸基本盘,具体产生了哪些成效?

      答: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疫情影响,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统筹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非接触”办理,实地核查“容缺办理”,“单一窗口”退税申报功能等多项便利化的措施,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助力出口企业发展,并取得积极的成效。主要政策措施可概括为“一个提高、三个便利化”。

      一个提高是指落实政策、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自3月20日起,国务院提高了1464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截至6月底,2.5万户出口企业享受了此项政策红利。自3月1日起,允许已放弃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企业,在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税率发生变化后,恢复适用退税政策,给出口企业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

      三个便利化是指:一是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非接触式”办理,提升退税便利程度。疫情期间,在持续加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基础上,推出出口退税事项“非接触式”办理措施,所有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事项均可在网上办理,提高了退税速度,也避免了面对面办税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截止到6月底,非接触式的办理退税6296亿元,无纸化申报企业在全部申报企业中的户数占比已经达到了93%。二是推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解决企业燃眉之急。这也是疫情期间税务部门采取的应急服务措施。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业务,税务部门为企业先行办理退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今年上半年有1.1万户企业享受了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的服务。三是推广“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开辟申报的新渠道。截至6月底,出口企业已通过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110亿元。

      以上系列政策措施的有力推行,确保了出口退税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今年1-7月,全国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8953亿元,全国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由2019年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了8个工作日以内,提速20%。出口退税的及时到位,帮助出口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坚定了发展信心,为稳住外贸基本盘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 中国此前提出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请问具体在外资外贸领域会有哪些具体的工作来促进形成这一格局?

      答:中国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对世界经济带来积极影响。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就是要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扩大内需,繁荣国内经济。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就是要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外贸外资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在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推进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优化国内区域布局、优化经营主体、优化商品结构、优化贸易方式等“五个优化”,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体系等“三项建设”,提高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发展新动能。积极扩大商品和服务进口,促进国内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促进国内服务业强优势、补短板。

      二是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增加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国内市场供应优质化、多元化。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帮助解决困难问题,稳定外资长期经营的信心。落实《外商投资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三是打造开放新高地。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试点,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发展质量。

      四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搭建开放平台,帮助企业开展贸易投资合作,开拓双向市场。畅通贸易通道,推进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建设,挖掘贸易潜力。抓好项目建设,增强投资对贸易的带动作用。完善合作机制,商建更多贸易畅通工作组、投资合作工作组,解决企业困难和诉求。

      五是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推动签署RCEP,推进中日韩等自贸谈判。加强与各国经贸合作,深化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 请问今年下半年中国引资形势如何,商务部下一步将如何更好稳住外资?

      答: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持续蔓延,同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回潮,世界经济和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外资企业生存与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与以往相比,稳外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尽管1-7月全国实际吸收外资金额以人民币计实现了正增长,但以美元计为769.8亿美元,同比下降2.3%,仍然为负增长。下一步,商务部将主要从三方面抓好稳外资工作:

      一是稳存量政策再强化。把稳外资市场主体作为重中之重。在政策方面,抓好已经出台稳外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尤其是要确保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出台的政策尽早落地见效。着力解决好当前外资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融资难、人员入境难、项目实施难等问题,同时继续研究推出更多的支持政策;在服务方面,继续发挥好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及其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的作用,健全全国外资促进和服务体系,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清单管理、分级负责、服务到家,以优质服务留住企业这座“青山”。

      二是促增量方法再创新。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以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确定性,削减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主要是抓好新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落地,加快修订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开区等开放平台作用。持续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同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争取再谈成、签约一批重点外资项目。

      三是优环境措施再加力。坚持不懈地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同等适用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国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让外商愿意来、留得住、能发展,让外商更加放心、安心,以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稳存量、促增量。

  • 请问税务部门将如何进一步做好稳外贸工作,助力出口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

      答:税务部门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迅速推出进一步促进外贸发展的新举措,可概括为四个支持:

      一是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扩大试点。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商务部做好增设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工作,尽快确定试点范围,并指导试点地区税务机关提前做好政策实施的准备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辅导,确保市场采购贸易税收政策落实落地。

      二是支持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发展。大型骨干外贸企业是稳定外贸发展的“领头雁”、“压舱石”,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帮助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稳步发展。

      三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业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业务主要服务的对象就是中小出口企业,在当前形势下,助力中小出口企业的发展对稳外贸、保市场主体、保就业显得尤为重要。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退税服务,加大培训辅导力度,加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进度,带动中小出口企业更好发展。

      四是支持出口企业提高单证收集的效率。据了解,一些出口企业收集单证时间过长,影响企业及时申报办理退税。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精准辅导的力度,提醒企业加快收集各类单证,及时提交申报退税资料,及早获得退税,进一步减轻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我国外贸外资面临复杂严峻形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2020年底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外贸企业申请,可合理变更短期险支付期限或延长付款宽限期、报损期限等。(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风险分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付额以外的贷款本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商业银行在“信保+担保”条件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参与外贸领域融资风险分担,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内部风险管理要求,与资质较好的外贸类服务平台进行合作,获取贸易相关信息和资信评估服务,优化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更好服务外贸企业。(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更好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投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尽快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将全国试点总量扩大至30个左右,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商务部牵头,各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商务部牵头,财政部、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不断优化退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基金等方式,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一批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共建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借助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平台,完善产业转移对接机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发挥优势,承接劳动密集型外贸产业。(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农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在落实减税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各项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力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难题。研究确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名单,梳理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需求,建立问题批办制度,推动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在进出口各环节予以支持,“一企一策”做好服务。研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大型骨干外贸企业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支持措施。(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推进“线上一国一展”,支持和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地方政府、重点行业协会举办线上展会。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规定范围内,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市场,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发挥好国内商协会、驻外机构、海外中资企业协会作用,积极对接国外商协会,帮助出口企业对接更多海外买家。(各地方人民政府,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继续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进一步推动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在有条件的口岸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加大对出口企业提供技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力度,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推进扩大油脂油料、肉类、乳品市场准入,促进进口,保障市场供应。(海关总署负责)

  十一、提高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在严格落实好防疫要求前提下,继续与有关国家商谈建立“快捷通道”,为外贸外资企业重要商务、物流、生产和技术服务急需人员往来提供便利。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来华复工复产外国人全面实施“快捷通道”。参照“快捷通道”有关做法,本着“防疫为先、确保必需、压实责任、体现便利”原则,对来华从事必要经贸、科技等活动的外国人作出便利性安排。支持地方结合当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特点,开通专有通道,便利外商入市采购,优先安排在华常驻外商尽快返华入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分阶段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总量,在防疫证明齐全的情况下,适度增加与我主要投资来源地民航班次,便利外籍商务人员来华。(各地方人民政府,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移民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外资企业同等适用现有1.5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5700亿元新增贷款规模可用于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摸清辖区内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及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重点外资企业信息,加强各地外资企业协会等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开展“银企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保障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各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商务部、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对全国范围内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梳理形成清单,在前期、在建和投产等环节,内外资一视同仁加大用海、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的便利化,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培训和宣传解读,着重加强对疫情防控等应急领域企业的政策服务,吸引更多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和民生健康领域。(科技部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降低适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量要求,鼓励外商来华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提升引资质量。(财政部牵头,商务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站位、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政策在本地区落地见效。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8月5日

  (本文有删减)

主编:朱 君

监审:潘 岗

编辑:王时丹

设计制作:赵席、葛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