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8月3日正式印发。8月5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和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治理违规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力度。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涉企收费监管力度,2018年开展全国涉企收费检查,查处违规收费金额6.2亿元;民政、国资、银保监等部门加大对商业银行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力度;财政、发改、工信等部门在加大财政监管、推进涉企收费公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总的来看,违规涉企收费明显减少,但是涉企收费项目杂、收费不透明、隐形收费多等问题依然存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冲抵减税降费效果,迫切需要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系统清理、健全机制”的原则,建立、完善违规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违规涉企收费治理规范化、法治化,确保企业真切感受到减税降费实惠,激发市场活力。
《通知》紧扣当前存在的问题,明确四方面治理违规涉企收费新举措:
一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要率先垂范,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严禁向企业转嫁成本、严禁下属单位借用行政权力或者影响力违规收费。银保监会要组织商业银行对照“七不准、四公开”,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清理商业银行违规收费。
二是强化收费事项公开。按照涉企收费事项一律公开、没有例外的原则,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要清理和公布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事项,公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性质等内容;省级政府要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明确费用的承担方;国务院各部门要统一在官网公开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切实做到涉企收费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
三是违规涉企收费治理与“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对于政府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一律取消;属于政府职责且适合委托其他单位提供的服务事项,要依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要进一步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放宽相关市场准入条件,坚决纠正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对于明确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确属财政保障范围的,各级人民政府要纳入预算予以安排,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监管,防止在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时,因财政保障不力向企业伸手。
四是建立健全保障和评估机制。建立违规涉企收费举报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推进社会共治。健全违规涉企收费治理法制体系,研究推进收费监管立法,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建立治理成效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防止落实政策“走过场”,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取得实效。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激发市场活力、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之策。从数量上看,减税给予企业的优惠力度要大于降费。《通知》的印发,就是要明确任务、确定时限、拿出实招,切实解决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增强企业获得感,确保减税降费成效,激发市场活力。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近几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违规收费明显减少,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仍然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影响简政降费政策落实和营商环境优化,损害了企业正当利益。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到位,确保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效果,防止出现冲抵效应,要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系统清理、健全机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查处力度
(一)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国务院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抓紧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调研摸底,认真组织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严禁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严禁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对自查发现违规收费的,要立即整改,限期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举一反三改进内部管理,坚决杜绝本行业、本系统出现违规收费行为。(国务院各部门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二)各商业银行开展自查自纠。银保监会督促指导各商业银行总行,严格对照“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七不准”: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在全行组织自查自纠,坚决清理规范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违规收费行为。(银保监会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随机抽查和典型案例曝光。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民政部、国资委结合各部门、各商业银行自查自纠情况,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反映问题较多的其他领域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对抽查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民政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事项一律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布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国务院各部门要梳理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确有依据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统一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并抄送市场监管总局;对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或实际不再需要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及时修订相关规章、政策性文件,提出法律法规修改建议。(国务院各部门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五)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委托事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部署清理各级政府部门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委托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办理的事项。属于政府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规定纳入有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确需以行政委托方式交由事业单位等承办的行政管理事项,按规定纳入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六)集中公示下属单位收费事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部署所属部门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下属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性质和具体服务内容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七)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统一的《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费用逐项明确由企业承担还是审批部门承担,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
(八)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建立违规涉企收费举报投诉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落实经费保障要求。相关涉企收费项目取消、减免后,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由财政予以保障的支出,应当纳入政府预算予以安排。各地区要对有关预算安排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保障不到位的要及时调整,确保合理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保障预算安排为由违规收费。财政部要持续加大预算监管力度,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负责,持续推进)
(十)依法依规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各地区、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放宽准入条件,加快市场培育,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通过市场充分竞争形成合理价格。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建立治理成效评估机制。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企业减负调查评估工作,建立治理违规涉企收费成效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对各地区、各部门降费减负和治理违规收费情况进行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健全治理法律体系。研究推进收费监管立法,完善收费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各类收费主体依法收费意识。(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治理违规涉企收费的工作格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创新监管方式,降低制度成本,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2019年8月3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主编:朱 君
监审:吴以荣
编辑:李 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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