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5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意见》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吹风会

2018-12-05
  • 当前就业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是否影响到整体的就业形势?

      答:2018年以来,就业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中美经贸摩擦会对中国经济带来直接和间接影响,从而波及就业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形势分析,建立了月报告、旬报告等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监测。从目前情况看,面上整体就业局势稳定,与此同时,个别地区、个别企业还面临着一些新挑战。从监测情况看,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核心指标运行良好。城镇新增就业平稳增长,今年1-10月新增就业累计达到1200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9万人。10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9%,同比持平。三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2%,降至近年来低位。

      二是重点群体就业稳中向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中有进,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加大。特别是前十个月,就业困难人员实现新就业149万人,同比增加了2万人。

      三是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基本平稳,100个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数据显示,三季度人力资源市场的求人倍率保持在1.25,环比和同比均有所上升。这个数字说明,招聘岗位数量依然大于求职人数。

  • 目前高校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矛盾主要是在哪儿,人社部将来会对他们提供怎样的帮助和政策的指引?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直是就业工作的重点群体,不仅关系到毕业生个人价值实现,也关系到众多家庭的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社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地区和社会各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

      从目前情况看,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总体平稳。具体表现在,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去年同期相比略有提高,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目前存在的矛盾,主要是结构性矛盾,毕业生技能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存在不一致,使得个别高校毕业生在寻找工作时面临较大压力。但从整个就业市场求人倍率看,连续保持在1.2以上,就业岗位数大于求职人数,应该说高校毕业生可以有比较多的岗位选择。

      为了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使更多毕业生找到心仪工作,我们和相关部门都做了很多努力。从人社部门来讲,一是狠抓政策落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促进毕业生到基层城乡、到中小企业就业,同时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持续开展“助梦未来•与你同行”主题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手段集中向高校毕业生推送、宣传和落实相关政策。

      二是加强就业服务。根据高校毕业生多元化的就业需求,分类确定就业创业服务清单,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就业服务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推广使用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在这方面地方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近期,我们还专门针对“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组织央企和其他用人单位集中推送岗位、开展宣传。后续我们还会开展一系列服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寻找工作提供更多信息、提供更多服务。

      三是开展困难帮扶。对于一些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服务窗口进行登记,我们将一对一提供服务。为了做实这项工作,人社系统和地方各级相关部门都积极联系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把他们纳入到就业活动或就业准备活动当中来。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我们还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帮扶。

      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今天介绍的国务院就业新政策“组合拳”中,我们又进一步提出,要推行“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重点为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组织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而且这个见习计划,不仅仅面向高校毕业生,对于16到26岁的失业青年,我们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

  • 将来在为吸引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创业的时候是否还会有进一步举措?

      答:2018年8月,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就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了。国务院印发相关规定后,为了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便利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和大陆就业创业,人社部做了很多工作。

      一是调整部门规章,8月23日人社部颁布了《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对《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予以废止,从法律法规方面予以规范,取消了原来的规定。

      二是印发配套文件,于8月23日印发《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的就业证,可以使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作为在内地就业的证明材料。

      三是加强就业服务。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依法维护其在内地合法的就业权益,并且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方面的服务。同时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的改造升级,使整个系统能够支持港澳台人员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直接注册登录,提供求职招聘服务。

  • 人社部采取了哪些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答: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在促进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方面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统计分析,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充分证明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创造就业岗位的强大能力。

      人社部为了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大对企业稳岗的支持力度。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提到,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以返还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而且又有望近期得到恢复的,加大返还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的问题。

      二是加大了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和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鼓励各地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提高其贷款的可获得性。这也是帮助它解决融资难的一个方面。

      三是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幅度达50%,可以更好的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四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连续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比如失业保险方面,国务院已经决定要继续实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这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持。除此之外,我们还推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这些政策相互结合,将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等问题。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8〕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对就业的影响应高度重视。必须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四)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三、积极实施培训

  (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七)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八)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四、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九)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负责)

  (十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各方责任

  (十二)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合理确定补贴等标准,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并适时下达,由地方统筹纳入就业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当前稳就业工作。各地要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项目、补贴方式进行归并简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编:朱君

监审:吴以容

编辑:李沫

设计制作:赵席、葛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