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1

  9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再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分之一以上并简化审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21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介绍《决定》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和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吹风会

2018-09-21

回应关切

  •   问:本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改革与去年相比有什么区别和新进展?

      答:本次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是在去年改革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改革力度更大、范围更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扩大了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范围。在已有改革试点基础上,由部分地区和产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扩大到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所有省级发证产品,地区扩展到全国。

      二是最大力度减少总局发证产品。改革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38类,其中总局发证产品19类。改革后,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24类,总局发证产品仅保留7类。

      三是全面实现“一企一证”的合并。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都按照“一企一证”的要求审批发证。凡是跨类别生产经营的企业,新申请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证书;换发许可证时,将多类别产品的许可合并到一张证书上。

  •   问:“一企一证”改革是指什么,将会取得什么样的成效?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是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实行按企业主体发证的模式。很多企业不只有一种产品,生产的多种产品里面都涉及到许可证的发证范围的问题。为简化发证程序,减轻企业负担,规定:凡是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新发证、延续、迁址或名称变更等许可事项时,如同时申请多种产品,可以一并申请,审批发证部门一并实施审查,并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许可的多种产品名称;一张证书一个编号,证书编号以企业主导性产品的编号为证书编号。

      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原质检总局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1月15日起在全国推行。截至目前,所有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8500家企业都按照“一企一证”“一证一号”模式审批发证,有331家跨产品类别生产经营的企业通过改革实现了“多证合一”。通过“一企一证”改革将减少企业申请证书数量,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政策原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国发〔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24类,其中,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的7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17类。

  对目录内产品实行简化审批程序。一是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查。三是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扎实推进压减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各项工作。要加大企业承诺公示和后置现场审查工作力度,强化信用监督和约束手段,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虚假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销生产许可证。对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等产品可转为强制性认证,列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统一认证标准、合理减并认证检测项目,强制性认证费用原则上由各级财政按体制负担。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自愿认证,推动树立品牌、拓展市场。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作用,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对保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完善标准体系,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强化“谁审批、谁监管”责任,动态评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适时压减目录、下放审批权限或转为认证管理。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共计18类)

  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24类)

国务院

 2018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编:朱君

监审:夏珺

编辑:李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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