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和目录调整工作。近期,《意见》和目录将印发实施。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5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强化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深化医改工作安排,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同时开展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并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
《意见》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主要从5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是更加注重临床需要,突出药品临床价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对新审批上市、疗效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二是更加注重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强调对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通过市场撮合、定点生产、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
三是更加注重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四是更加注重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联动,强调按程序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仿制药品种调出目录。
五是更加注重与医保支付报销政策做好衔接,医保部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体系。
二是加强督导评估,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一,在目录遴选方面更加注重突出药品的临床价值。坚持动态调整和调入、调出并重,拟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可以是新审批上市,价格较高,但效果较好的药品,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临床疾病防治的需求。同时,允许地方增补药品是制度建设初期的过渡性措施,原则上各地不再增补药品。
第二,在保障供应方面更加注重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强调要提前预防药品短缺,通过系统监测及早发现短缺的情况,确保基本药物不断档不缺货。
第三,在配备使用方面更加注重基层和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用药的衔接,来助力推进分级诊疗。上级医院和下级医院在品种、剂型、规格都实行上下联动。同时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财政补助等方式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在保障质量方面更加注重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联动。强调按程序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调出目录,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是安全药、放心药。
第五,在降低负担方面更加注重与医保支付报销政策做好衔接。兼顾公共卫生疾病防治等方面的需要,明确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者调整甲乙分类,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增加群众的获得感。
共调入药品187种,调出22种,目录总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
在覆盖主要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癌症、儿童、慢性病等病种,新增品种包括了抗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以及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全球首个也是国内唯一一个全口服、泛基因型、单一片剂的丙肝治疗新药。
回应关切
政策原文
8月30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和目录调整工作。近期,《意见》和目录将印发实施。
主编:朱君
监审:吴以荣
编辑:张晗
设计制作:元绍达、刘炯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