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话语权实现路径:多层级的扩散传播
普通民众在网络中要真正通过话语获得权力,让自己的意愿得以实现,仍然需要特定的环境和多层级的扩散传播。我们以近期微博中的西安碑林强拆事件为例,通过对当事人微博的内容分析看话语权的实现路径。
2012年4月20日,微博ID为宜琛0825的女生家里突然被强拆,父亲在与城管人员冲突中因烧伤而亡。宜琛通过微博实时发布情况,即使她的微博中@了小S、大S、徐若瑄等演艺明星和CCTV焦点访谈、直播西安等媒体,也没有引起大范围的关注。直到4月24日,传统媒体报道了此事,一些微博名人也相继转发相关微博,事件开始井喷式扩散。其中,在49名认证用户的带动下,微博被转发了3460条。
该案例带给我们双面的启发:
一方面,媒体、名人或者意见领袖等占据传统话语优势的个人或者群体,在话语扩散中依旧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管新媒体降低了传播主题进入话语体系的门槛,但是由于传播者在社会资源和社会地位方面的差异,传播的影响力自然不同,也就决定了普通民众与名人等在话语权方面的天生不平等。甚至,借助网络的扩散和渲染,名人们的社会资本雪球越滚越大,形成了马太效应,即话语权越大的人,越容易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因此普通民众要实现话语的权力化不得不依仗的话语影响力。
另一方面,网络毋庸置疑地增加了普通网民实现权力的机会
尽管普通受众的话语未必能直接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但是网络提供了一种开放的人际传播途径,使普通网民在传统社会中很难接触到的“名人”成为他们可以“攀”得上的“关系”,从而为二次传播或者多层次传播提供了可能。此外,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普通网民的利益诉求往往是一类社会焦点问题的具体写照,容易引起意见领袖们的关注和共鸣,从而增加了其成为公共议程,乃至形成社会舆论的可能。
网络话语权的边界: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通过网络赋权,普通网民获得一定权力空间。但在权力的博弈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网络话语权的边界问题。这直接关系到网络话语权在权力博弈和社会稳定中充当安全阀还是压力锅的问题。
透过频频发生的网络事件,网络舆论的作用已经不可小觑,用时髦的话来形容,即“围观就是力量”、“行动改变中国”。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在大量网民参与和围观的过程中,对信息的辨析、对真理价值的判断都处于一种理性与非理性混杂的焦灼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话语并非完全来源于“通过传播形成的知识”,有时则是网民的自我建构。

图5 “我爸是李刚”话语的演变过程
如河北大学飙车案:“我爸是李刚”这句话触动了网民敏感而愤怒的神经,但是还原当时的场景,不难发现其中的夸张之处。据《三联生活周刊》的调查,现场目击学生说:“我没有听到他说‘我爸是李刚’这句话,虽然我当时离车不算特别近,但是也不远,如果他说了,我是能听到的。但是我好像听到了他说了类似表明身份的句子。我听另外的目击者说,李确实说了‘我爸是李刚’这句话,但他并不是很大声地说的,不然我是能听到的。”由于酒后驾车肇事本来就处于道德的劣势,当事人的恶行加剧了在场目击者的厌恶和愤怒。因此,最开始在天涯上网友“河大义工”发表的帖子中,是这么写的:“最令人发指的是,下车后,没有丝毫的歉意,竟说‘看把我车剐的!你知道我爸是谁吗?我爸是李刚!’”在另外的网帖版本中,李启铭“下车后向人群叫嚣,‘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告去’,‘看看你们把我车弄成什么样了’”。这两句话使得这起事故立刻插上了翅膀。“我爸是李刚”这句看似普通的简单句赋予了新的涵义,使这个话语也有了新的力量。比如恶搞的“床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李刚”,“不是所有牛奶都叫特仑苏,不是所有爸爸都叫李刚”等等。这些看似纯属押韵的恶搞,实际上传达了网民的态度,形成的是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从上述不同文本的叙事来看,李刚案最初疯传时最让网友愤怒的两个细节实际是存在诸多疑问的。只是当网民们在面对贫富对立、官民对立的事件时,自然地按照心里固有的“当官的有钱的都是恶势力”的图式去思考问题,习惯性地接受符合自己心理预期的事实框架,自然地去相信并继续传播可能是夸大事实的话语。一传十,十传百,网络中建构起来的“话语”变成了事实的真相,这种情绪的集聚自然形成更加强大的影响。类似的话语建构在近来的网络事件中比比皆是,人们在享受权力“盛宴”的同时,也不得不担心其中的隐患。
1.不加限制地强调网络言论自由及网络话语权很可能形成与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在美国法律界被誉为“圣经”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就指出,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绝对的。言论的种类是有明确的定义和恰当的限定的。诸如淫秽、亵渎、诽谤、侮辱、挑衅等言论将受到禁止和处罚。但事实上,在网络社会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人肉搜索”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扰甚至引发暴力行为。同时,巨大的舆论压力也对司法等形成冲击,网络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另一个“审判场”,这个“道德审判场”在促进问题解决和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带来另一种不公正。
2.网络谣言的大规模、迅速扩散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网络谣言和网络话语权总是相伴相随的,在赋予普通网民内容生产和传播权力的同时,谣言生产机制也就此诞生。部分谣言是在网民无意识中传播的,相比之下,有组织的网络水军及其谣言无疑更可怕,他们混淆着视听,裹挟着民意,伤害着整个社会最柔软的那部分良善机理。总之,无论是无意识的谣言还是有组织的谣言,当其以社会舆论和民意的形式出现时,对社会的伤害是巨大而可怕的。
3.网络中的“民意”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概念
我们必须看到,网络言论自由形成的网络舆论不等于民意,通过网络话语权释放的网络舆论具有两面性。由于上网主体和参与网络的对象主体的局限,新的社会意见阶层对于网络的不同的掌控能力等因素,使得网络所能代表的民意是有限的,但这种有限的民意往往被无限扩大,尤其是在仇富仇官、官民矛盾、利益冲突激烈的情形下。
针对各种网络话语权失范的现象,我们认为,必须认真考虑网络话语权的边界问题,在网络游戏规则协商制定的基础上,将法治、德治和技术治理相结合,一方面严格立法和执法,另一方面培育和强化网民媒介素养,通过技术平台等,以技术手段对网络权力进行一定的规制。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