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建国诉山东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管理再审案。这是最高法就残疾人权益保障首次赴基层法院开庭。
林建国是济南市一名退休工人,腿部重度残疾,行走存在严重障碍。2008年,林建国经申请获得该市槐荫区一处廉租房并办理入住手续。2010年7月,市房管局以林建国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为由收回该房。林建国认为,其未能实际居住是因为该廉租房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其身体条件存在居住困难。
“重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尽可能为其参加诉讼活动提供方便,是人民法院的应尽职责。” 本案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说,这次到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开庭,主要是考虑到再审申请人肢体残疾,行动不便,诉求多年。
开庭之前,合议庭成员赴实地察看了涉案廉租房的居住环境和交通条件,为庭审顺利进行作了必要的准备工作。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刘胜凯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双方围绕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是否有正当理由等问题进行了辩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山东省、市、区三级残联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旁听。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为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赴基层法院开庭,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如果多一些这样的方式化解矛盾,人民法院就会有公信,人民法院的工作就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部长王建忠说,残疾人是一个特别困难、特别需要帮助的群体。本案是司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对促进残疾人保护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贺小荣说,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既是人民法院的分内责任,也是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人民日报》记者 徐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