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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部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3-07-04   来源:人民日报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河北第一部应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条例》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规范。

  《条例》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发生后,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最迟不超过两小时。同时,河北省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责任编辑:樊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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