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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试点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2-06-20   来源:新华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今年宁夏将在3-5个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解县级公立医院“以药养医”机制。

  药品加价、药品回扣等问题一直为广大群众深恶痛绝。据了解,改革后,公立医院补偿将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县级医院将不得在药品上赚钱。

  在取消药品加成后,县级公立医院还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但与此同时医院可相应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积极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宁夏将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

  此外,宁夏将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

[责任编辑:康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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