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常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秘书长柳华文做客强国论坛,以“解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不求最好但求最贵”问,根据行动计划,中国将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能否谈谈这方面的问题?
常健表示,在行动计划里头,多次谈到新闻媒体的作用。一个方面是鼓励新闻媒体传播人权知识,提高全民的人权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人权的舆论氛围。同时,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应该说,新闻媒体是传播人权理念的最重要渠道之一。而新闻工作者,他们的工作对推动和促进公民的个人权利的保障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所以,在《行动计划》特别强调要保障新闻媒体的各项权利。
柳华文指出,因为新的行动计划特别强调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保障公民表达权方面,计划规定:“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依法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保障公民监督权方面,计划说:“鼓励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渠道。”
第三,在人权教育部分,计划规定:“鼓励新闻媒体传播人权知识。提高全民人权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人权的舆论氛围。”
最后,在新增加的“实施和监督”一章中明确提出:“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执行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可见,在保障公民权利,促进人权教育、培训、宣传、普及以及《行动计划》本身的实施和监督方面,媒体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