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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就改进完善通报机制进行第二轮工作磋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6-07-2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按照2016年7月5日内地与香港特区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互通报机制首轮磋商达成的共识,公安部副部长陈智敏率内地代表团7月28日在深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了第二轮磋商。

  此前,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请求,应公安部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率香港代表团于7月5日到北京,与内地有关部门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了首轮磋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会见了香港代表团一行,公安部副部长陈智敏主持首轮磋商。首轮磋商期间,两地代表团根据“一国两制”方针,以坦诚务实的态度,全面梳理了通报机制自2001年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充分考虑了两地在法律体系方面的差异,围绕通报机制的进一步改进完善提出了多项具体意见,达成多项重要共识。

  在7月28日上午举行的第二轮磋商中,双方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从有利于保障两地居民合法权益、有利于打击跨境犯罪、有利于两地长期繁荣稳定出发,就相互通报机制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坦诚务实的交流磋商,取得一致。双方同意将“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以及两地相关法律,秉持‘依法办事、求同存异、双向互惠、保障人权’原则”,写入新的通报机制文本中;就通报机制文本的条款和相关具体内容进行规范完善等。双方就通报机制的渠道、时限、内容、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研究,并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双方一致表示,将力争使新的通报机制安排更加规范、有序、透明,更加具有操作性、便捷性,更加有效地保障两地居民合法权益,更加有力地打击跨境犯罪,切实维护两地社会长期繁荣稳定。

  国务院港澳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等相关单位派员参加了磋商。

[责任编辑:董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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