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治区公布一系列低电价政策 巩固扩大新疆低电价优势
19日,自治区召开解读低电价政策媒体通气会,公布了一系列低电价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新疆的低电价优势。
自治区确定,自4月15日起,统一全区商业电价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交易规模和交易范围;暂停执行自治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政策;对季节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4月15日起暂按其实际生产期缴纳基本电费;自5月1日起,下调并网运行的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容费。同时,巩固扩大生产型纺织工业企业优惠电价成果,早在今年1月1日,自治区就实施了疆内纺织行业生产型企业享受综合到户电价0.38元/千瓦时的特殊电价政策,在此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还按季度补贴0.03元/千瓦时,保证了企业实际用电价格为0.35元/千瓦时。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斌说,19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印发,提出20个方面50条措施。其中,进一步落实低电价政策是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今年自治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系列低电价政策中,工商业用电同价政策是改革力度最大的举措。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春林介绍,工商用电同价共涉及全疆各地60余万用户,降价幅度全国最大,平均降低0.093元/千瓦时,预计一年可降低全疆工商企业用电成本8.12亿元。此次工商用电同价,第一次实现了销售电价的全疆同价,商业电价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从此前12个价区12种电价,变成全疆统一(和田地区除外)。
在自治区一系列低电价政策综合作用下,全区广大企业每年电费支出将大幅减少,可有效降低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低电价工作,通过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打造和巩固低电价优势,争取新疆电价在全国最低,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