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办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明两年,兵团将加大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力争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以上。
近几年,兵团民间投资持续不断增长,201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09亿元,民间投资完成709亿元,占投资比重达到47%。“民间投资在拉动投资增长、加快“三化”建设、创造就业岗位、促进职工多元增收、调整和优化结构、增强经济活力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兵团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乔永新说。
近期兵团印发了《兵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启动实施《兵团促进民间投资行动计划(2014-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要求,以推动固定资产投资质量明显提高,规模持续扩大和效益明显改善,并明确了投资增长25%,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以上的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和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新型工业化建设、农业现代化建设领域、服务业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社会事业领域,进一步完善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等。今后兵团将实行统一市场准入规则,除法律法规和涉及兵团履行使命的特殊行业外,全部对民营经济开放;创新民间投资管理项目方式,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兵团各级各类资金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兵、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把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兵团统一采购目录。
同时,兵团还配套制定了《行动计划》,明确八个方面21项促进民间投资具体的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用两年时间使民间投资年均增速高于兵团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一师阿拉尔市、二师铁门关市、六师五家渠市、七师、八师石河子市、十二师、十三师民间投资比重要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55%。2014年底兵团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以上,2015年底达到55%以上。到2015年底,城镇化建设中民间投资比重达到40%以上,新型工业化和服务业领域中民间投资比重达到65%,农业现代化领域中民间投资比重达到25%,社会事业领域民间投资比重达到20%以上。(赵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