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应急办获悉:于田县“2·12”地震发生已经10天,目前应急救援工作全部结束。中央财政已拨付新疆应急救灾综合补助1.1亿元,自治区也先后投入了3000万元救灾资金,将全面展开灾后重建工作。
此次地震震级高、强度大、影响范围广,截至2月17日8时,共发生余震3300多次。地震灾害主要涉及和田地区于田县、策勒县、民丰县、洛浦县、和田县、和田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
据自治区应急办主任依利·司马义介绍,此次地震共造成上述7县市45万多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54000多人,造成上万间房屋不同程度倒塌损坏,数万头(只)牲畜死亡,公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也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灾害各项直接经济损失10亿多元,无人员伤亡。
地震发生以来,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应急救援。中央财政已拨付新疆应急救灾综合补助1.1亿元,自治区在先行拨付1000万元应急救援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拨付2000万元,作为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国家减灾委、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自治区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受灾群众全部得到妥善安置。目前,地震救援工作顺利结束,转入灾后重建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