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获悉:今后,新疆将加快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凡是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管理服务事项,由政府各部门提出年度购买服务的事项及要求,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支付。
自治区社会组织工委书记、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莫涓介绍说,今后,自治区将对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按照“无业务主营单位、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无合并账户、无合署办公”的要求和“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原则,实现社会组织社会化。与此同时,自治区还将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在尊老扶弱、助残养孤、扶危济困、救助赈灾等领域成立社会组织。凡申请成立此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民政部门直接受理登记,并履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推动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化。
另据了解,为切实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自治区将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制定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社会组织提供启动资金、活动经费补助、工作经费补助等专项资金扶持;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自治区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自治区民政厅协调财政、税务等部研究出台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办法,增加优惠税种,保证政策落实,让社会组织真正享受到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在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方面,自治区将落实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制定适合社会组织特点的人员流动、入户、职称评定、档案管理、职工招聘等具体措施,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在扶持社会公益组织方面,自治区将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采取“政府支持,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和公众监督、民间组织收益”的模式,为初创阶段的社会公益组织提供场地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和小额补贴等资源,扶持社会公益组织逐渐成长。
据悉,目前全区共有6257家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已涉及和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积极作用日益彰显。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以来,全区性社会组织累计捐赠善款10.69亿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招商引资2777.48亿元、接纳就业人员36万名、开展服务群众志愿活动30万余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