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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动新农合大病商保试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2-09-20   来源:亚心网
  

    “以后,我们农民得病也有更多保障了。”昨日,顺利完成手术回家休养的阿依夏木在电话里高兴地说,“新政策亚克西。”

    近日,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办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伊犁州、乌鲁木齐市五地开展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这次调整和完善,使重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了70%。

    阿依夏木家住特克斯县,在今年7月被查出患有癌症,高额的医疗费让一直以务农为生的一家人一下子负债累累。正在一家人为医疗费四处奔波时,我区8月份出台的新农合医疗补偿办法传来好消息:参合人员患特殊重大疾病和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即可启动大病统筹基金。

    “治疗一共花了七万二,我们自己只掏了1万块钱,剩下的除了新农合报销的外,还有商业保险补充报销的。”电话中的阿依夏木高兴地说,以后农民生病更有保障了。

    据初步统计,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已经覆盖全国140个县市区,主要是集中在东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目前,我区也开展了此项业务的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在参合率方面,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8%以上;在筹资标准方面,2012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0元。在补偿模式方面,从今年起,自治区新农合补偿模式调整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补偿模式,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可互相调剂使用。

    “我们将从新农合基金里划分一定比例的基金用于大病统筹基金。”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阿依夏木·玉努斯说。

    截至目前,新疆新农合参合率达99.7%,住院费补助比例提高到72.4%。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记者 宗合 实习生 赵丝陶)

[责任编辑: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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