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决定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将职业教育生均拨款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断加强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从2012年起,对全区尚未建立生均拨款制度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等专业院校实行财政生均拨款制度。2012年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将达到4200元,以后要逐年提高。自治区本级高等职业院校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等职业院校经费由各地财政承担。实行生均拨款后,如遇国家出台工资调整等重大政策,各级财政将按规定予以追加预算,此外,高等职业院校的资金需求均在生均经费和学校学费等自有收入中统筹安排。
从2012年起,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000元,自治区本级中职学校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各地所属中职学校由各地财政承担。自治区根据财力和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公用经费标准。实行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后,各职业学校将统筹安排财政和非税收入资金,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及贫困学生资助问题。按照学校学费收入的5%提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积极解决贫困学生学习、生活问题,不能让一个学生因生活困难而辍学。(记者 张昕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