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在发布会上强调,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近年来,新疆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日益加快,截至2011年6月底,全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4500个,合作社成员23万余户,带动非成员农户54.3万户。
据介绍,《实施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活动方面担负的职责,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方式提供了必要的法律规范,将有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新疆农产品的市场开拓能力。
艾力更·依明巴海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确保本《实施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对于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基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反映。各方面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主持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在发布会上就《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提出具体意见。(记者 张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