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经过近些年的努力,新疆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设施建设成绩斐然
从2006年开始,结合民政部实施的“霞光计划”,新疆大力实施了“关爱工程”,各级政府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五年间,共投入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达31亿元,新建、改扩建各类养老机构370多个。目前,全区各类社会养老机构床位数已达18890万张,较2006年增加13500万张,增长2.5倍。地州、县市、乡镇和社区四级社会养老机构逐步健全,社会养老机构设施在数量和质量上,较“十五”期间都有质的变化和飞跃,基本满足了“三无”老人、“五保”对象供养需求。
社会养老服务的
政策法规建设不断推进
几年来,自治区先后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09年,自治区民政厅联合13个厅局出台和实施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意见》,在财政补贴、信贷、建设用地、费用减免、税收、从业人员培训等14个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首次开始对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人社会养老机构给予财政补贴。结合新疆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民政厅《自治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规划、设立、日常运营和管理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标准》、《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制度》、《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项目管理办法》等具体化、可操作的法规和标准,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保障。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
惠及范围逐步扩大
顺应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要求,新疆社会养老服务逐步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养老服务对象逐步由“三无”和“五保”老人拓展到全社会所有的老年人。自治区提高了“三无”和“五保”老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出台了针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全区28万8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到了更多的福利待遇。
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低收入老年人作为服务保障的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救助力度。目前,全区15.8万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和5.7万老年“五七工”每人每月分别享受50元和150元的生活补贴。资助困难老年人参合参保47万人,有效地缓解了城乡贫困老年人看病难问题。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一批档次较高的养老机构,在居家养老中实行有偿服务,满足了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养老服务需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
基本框架初步确立
目前,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具有新疆特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全区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取得成效。从2005年开始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居家养老服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通过个人自费与政府补贴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试点工作已扩大至全区678个社区,占社区总数的40%。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如今,全区共有各类社区服务中心131个,服务站点60个,老年活动中心537个,形成了以街道服务中心为龙头、社区服务站为主体、多种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基础的便民为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地开展了老年人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等服务,受到广大老年人的欢迎。机构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各地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目前,新疆共有各类养老机构715个,收养各类人员1.5万人,机构养老服务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发挥了主体作用。(记者 任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