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制定出台,提出“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的目标。新疆是全国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范围广,特别是大灾呈现上升趋势,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及沙尘暴、大雪等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持续加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同时,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仍是我区防灾减灾工作的短板,灾害应急指挥、避难场所还未完全按标准建立,应急通信、指挥和交通装备水平相对滞后,各级灾害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群众灾害设防水平、农村群众住房防灾抗灾标准、基层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都不够完善。
针对这些问题,《规划》提出了包括缩短救灾时限在内的十大目标,以期提高我区城乡防洪抗旱、防震抗震、防汛防雷、防寒抗雪、防沙治沙、防治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目前,自治区已将减轻灾害风险列为政府工作的优先事项,不断加大救灾工作的投入力度。(记者 陈俊儒 实习生 刘一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