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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享5年税收优惠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2-05-16   来源:亚心网
  

    日前,自治区地税局全文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给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尽管这些优惠政策缓解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的部分成本压力,但有关人士指出,目前新疆平均每亩1元钱左右的水价,远低于供水成本,仍需要政府加大补贴力度。

    优惠政策包括: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通知中明确,上述政策(除企业所得税外)的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此外,自2011年1月1日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发文之日应予免征的税款(除印花税外),可在以后应纳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记者了解到,上述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其实新疆早在几年前就实行了。”对于上述优惠政策,5月14日,自治区水利厅改水防病办公室主任宋士海告诉记者。

    “目前,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运行而筹集的大修、折旧费用没有纳入到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的拨付范围。”宋士海说,长期以来,我区平均每亩水价在1元钱左右,而我区运营单位平均的供水成本价格在2.34元,与内地相比,目前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成本严重“倒挂”,导致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管理举步维艰。合理的水价是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的关键,农村群众生活用水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要保证工程日常运行费、维修费和折旧费,光靠低廉的水价收取难以维持运营单位长期运行。

    “很显然,既要让利于农民,又要提高资金效益,根据目前我区农村居民收入来看,简单的涨价走不通。”宋士海说,我区各地方财政收支也不平衡,在自治区层面很难做到统一定价。他认为, 当实际水价低于运行成本时,不足部分最主要还是通过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等方式弥补。但要对工程水价进行科学合理测定,同时要发挥价格杠杆对节约用水的调节作用。

    宋士海告诉记者,从去年起,我区将在“十二五”期间投资30.74亿元,建设集中供水工程770处,分散供水工程17处,解决全区13个地州和7个自治区直属农林牧场343.26万人和44.19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

    据了解,今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民生建设年”90项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计划。2012年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储备工作日前结束,计划投资5亿元,解决60万各族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目前,部分工程已提前开工。(记者 陈卓)

[责任编辑: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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